内蒙古关于下达2015年度光伏发电增补指标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度光伏发电增补指标的通知
内发改能源字[2015]1390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
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调增部分地区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36号),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主要支持光伏电站建设条件优越、已下达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好以及积极创新发展方式的新能源示范城市等地区建设光伏电站,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区2015年光伏发电增补建设指标下达到相关盟市(见附件),并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盟市根据我委分配的指标规模,编制具体的建设实施方案,于11月7日前上报我委,我委形成全区2015年增补指标建设实施方案后下达各地区及电网企业执行。
二、请各盟市在光伏发电项目确定上,积极鼓励创新模式,推动产业带动等方面有所突破。
三、按照国家要求,增补指标的项目应在2015年内开工建设,2016年6月30日前建设并网发电。各有关盟市应建立督查检查机制,督促企业尽快开工建设,对于进展缓慢的项目应及时调整,确保按时完成投产任务。
此通知
附:2015年光伏发电增补建设指标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