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经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理流程的通知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理流程的通知厦经信审批函〔201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厦多规办〔2015〕1号)文件精神,提高审批效率,配合做好“多规合一”建设流程第二轮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理流程,简 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节能登记表)-线性工程
线性工程主要包括公路(隧道除外)、石油与燃气管线、渠道、管道、城市综合管网、输电线及索道工程。针对线性工程能耗小的特点,申报所需材料只需提供《固定资产节能登记表》一式3份,承诺时限为即来即办,具体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节能登记表)-1000吨标煤以下非线性工程
申报材料需进一步简化为只需提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情况表》一式1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一式3份,承诺时限为即来即办,具体办事指南详见附件2。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书)
申报材料进一步简化为只提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情况表》一式3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一式3份。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不含组织评审及业主修改报告时间),具体办事指南详见附件3。
特此通知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事指南(节能登记表)-线性工程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事指南(节能登记表)-1000吨标准煤以下非线性工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事指南(节能登记表)-1000吨标准煤以下非线性工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情况表)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事指南(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书)(能耗情况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事指南(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书)(厦门市节能评估中介机构推荐名单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