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电力行业2014、2015年度专项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
闽经信环资〔2016〕86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各发电集团福建分公司、省能源集团、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能量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5〕34 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电力行业节能降耗,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开展单位产品能耗专项能源审计工作,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项能源审计对象及时间
本次专项能源审计对象为2014年1月1日前投入商业运行的公用火电机组,全省共13家电力生产企业43台(具体企业及机组名单见附件1)。开展能源审计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6月15日。
二、专项能源审计要求
(一)审计方法:本次能源审计依据为《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17166-1997)、《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8-2013)等相关标准和规定。通过对企业能源使用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审查企业的能源消耗、产品产量等统计台账和财务报表,对企业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供电煤耗)指标进行审核评价。
(二)审计期:本次能源审计期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共两年,以全年数据开展企业专项能源审计工作。
三、能源审计机构及经费安排
本次能源审计委托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进行,审计经费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能源审计工作,由企业分管领导组织成立工作小组,并确定1名联络人员。企业应保证在审计过程中向能源审计机构提供真实的资料、数据,并盖公章确认。不得拒绝审计,拒绝审计的企业视为单位产品能耗超标。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将按照《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企业应按本通知要求,审计之前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具体内容见附件2),并按要求填好相关表格(见附件3,可在省经信委网站http://www.fjetc.gov.cn下载),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能源审计机构按照能源审计工作技术要求开展专项能源审计工作,并在6月15日前完成,向省经信委提交能源审计报告。
(四)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各发电集团福建分公司、省能源集团要加强跟踪、指导,督促企业配合能源审计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五)省经信委负责对能源审计机构的监督检查。能源审计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应真实、客观反映审计结果。
五、联系方式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
联系人:黄建 、林芝 联系电话:0591-87832742
0591-87846401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复园支路48号
联系人:陈献春
联系电话:0591-83043181,13599438859
附件:1.电力行业开展专项能源审计企业及机组名单.xls
2.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doc
3.企业需填报的表格.xls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