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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调整2015年全省燃煤火电企业节能量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16 17:11:00  来源:福建经信委

福建省关于调整2015年全省燃煤火电企业节能量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各有关企业,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能量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5〕34号)精神,和省政府常务会议上提出今年在水泥和燃煤火电机组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的要求,为推进节能量交易工作,我委下发了《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关于全省燃煤火电企业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5〕775号),节能量交易工作已按《福建省节能量交易规则(试行)》(闽经信环资〔2015〕547号)启动了有关的交易程序。

节能量交易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全国没有成功的经验可参照,有关省份也正在摸索和尝试,且影响燃煤火电机组供电煤耗因素很多且复杂,如设备状况、负荷率、煤种、厂用电率、企业管理水平、能源消耗的统计方式等等。根据部分火电企业反映,我委已下达了节能量交易通知中确定的各火电企业的节能量交易量,在测算供电煤耗时,一些影响供电煤耗的因素未充分考虑,使有关指标不能真实反映机组的真实供电煤耗水平。经咨询有关单位和行业专家并与部分火电企业沟通交流,为了更加准确、公平、公正的开展节能量交易,经研究,决定已下发的《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关于全省燃煤火电企业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5〕775号)中的确定的各火电企业的节能量交易量暂缓执行。我委将委托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作为第三方机构,综合考虑影响供电煤耗的相关因素,采取统一标准,对各参与节能量交易的火电机组2014年和2015年运行情况进行能源审计,该审计结果将作为各火电机组2015年和2016年节能量交易的依据,测算确定的各火电企业2年的节能量交易量,将一次性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结算。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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