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时间:2019年11月15日—2020年3月15日
强化分类施策,以限产促减排。
1.钢铁行业(含高炉铸造一体企业)
A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企业可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⑴全面达到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文)中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大宗物料清洁运输等各项要求的企业;
⑵主要生产设备(高炉、烧结机、转炉等)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的。
B类:满足以下条件的,限产30%以上(以高炉产能为基数,以高炉停产数量、停产时间核定限产比例,高炉停产的同时,配套的烧结、球团、转炉同步停产;下同)。
按照《临汾市2019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深度减排治理并通过验收核查的企业。
C类:满足以下条件的,限产50%以上。
按照《临汾市2019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钢铁行业有组织排放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核查的企业。
D类:达不到A、B、C类条件的,限产70%以上。
2.焦化行业
A类: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关于焦化行业A级企业绩效要求。
B类:同时满足以下 2个条件的,结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清洁热回收焦炉结焦时间延长至150小时左右。
⑴按照《临汾市2019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深度减排治理并通过验收核查的企业;
⑵熄焦方式为干熄焦。
C类:熄焦方式为湿熄焦的企业(或焦炉)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结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清洁热回收焦炉结焦时间延长至180小时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