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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19 08:49:00  来源:生意社钢铁频道

江苏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生意社06月19日讯

各设区市工信局,省节能监察中心:

为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依法推进节能和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工信部《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20〕1号)、《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106号),现就做好2020年全省重点节能专项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

依据强制性节能标准,突出重点用能企业,实施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

(一)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按照“十三五”高耗能行业节能监察全覆盖的安排,对炼油、对二甲苯、纯碱、聚氯乙烯、硫酸、轮胎、甲醇等石化化工行业,铝合金、铜及铜合金加工等有色金属行业,建筑石膏、烧结墙体材料、沥青基防水卷材、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等建材行业,糖、啤酒等轻工行业等细分行业,共108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二)2019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19年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1家违规企业(名单见附件1)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依据工信部四批高耗能设备淘汰目录,结合前两项专项监察工作,对电机、风机、空压机、变压器、泵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使用企业实施专项监察。

二、依法做好日常节能监察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抽选的89家用能企业(名单见附件2)开展日常节能监察,对企业使用高耗能设备情况、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任用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涉限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等进行监察。日常监察企业名单中与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企业名单中重复的6家企业(见附件2表中备注栏“重复”)的日常监察,结合专项监察进行,有关市不再单独进行日常监察。

三、任务分工及工作要求

(一)任务分工。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由省节能监察中心负责,牵头抽调地方节能监察力量,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分组跨区异地监察,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用能行为依法责令整改。“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察由各设区市工信局组织开展,并由各市公布监察结果,对违规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全省日常节能监察由省节能监察中心负责指导督查,监察结果(汇总表、总结报告)由各市节能监察机构汇总上报至省节能监察中心。

(二)时间要求

1、2019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6月25日前监察并上报结果。

2、重点高耗能行业专项监察。9月18日前完成监察并报送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专项监察工作总结、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报告以及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等,并按工信部监察手册填报分行业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达标情况汇总表。

3、日常节能监察。10月底完成监察并报送实际监察企业名单、监察结果等。

(三)其他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工信局要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此次下达的日常监察任务纳入本地区年度监察计划,结合推动复工复产情况,细化措施手段,明确目标进度,发挥市、县两级节能监察机构作用,高质量完成监察任务。省节能监察中心要抓紧制定重大工业专项监察工作方案,做好与被监察企业所在地工信局衔接协调,按照工信部专项监察工作手册规范要求,有序开展监察工作,按期完成监察任务。

2、加强业务指导。各市要推进市县节能监察体系建设,省节能监察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监察程序和执法行为,加强节能监察优秀案例总结和宣传交流,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鼓励各地加强节能监察信息化建设,推广用能设备产品、设备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在线核对、能耗指标自动核算、节能监察结果在线填报等方式,推动节能监察更加准确高效。

3、严格依法行政。各市工信局和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严格依法行政,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准确。对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要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节能监察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政规定,规范执法行为,秉公执法,树立依法行政、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4、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工信局要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研究探索将节能监察执法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发挥节能监察的督促约束作用。

(文章来源: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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