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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缩减16%的煤矿产能

时间:2016-05-11 11:30:00  来源:其他

安徽省缩减16%的煤矿产能

安徽省经信委近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593号),按276个工作日对安徽省煤矿生产能力进行重新确定并予以公告。

公告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各煤矿应按照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公告所涉及的企业有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淮北市地方煤矿,国投新集能源股份公司所属的央企煤矿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

共有矿井及煤企51家,产能由原来的13354万吨/年减少至11217万吨/年,缩减产能16%。

安徽省经信委表示,原则上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的要求,科学调整生产计划和作业安排,并严格进行审批。生产特定煤种、与下游企业机械化连续供应以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煤矿,可在276个工作日总量内实行适度弹性工作日制度,也可以采取集中生产、集中休息、集中检修的方式组织生产。鼓励煤矿采取两班作业制,或者减少每班的作业时间,努力减少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员。

各煤炭企业要从2016年5月1日起认真督促所属煤矿严格按照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及时更换井口生产能力公告牌。切实加强矿生产能力管理,严格执行原煤产量填报制度,进一步加强计量、盘存等管理,严禁弄虚作假,少报、瞒报及拖延不报,严禁以商品煤产量代替原煤产量进行填报,对存在超能力生产行为的煤矿及时进行查处,确保各煤矿严格按照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不得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各煤炭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所属煤矿下达(或变相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

安徽省经信委要求,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属地煤矿生产能力管理,接受职工、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及时掌握煤矿生产动态,认真按照煤矿制定的实施方案对休息日停产期间进行随机检查,对实施方案不按规定备案,或不按实施方案组织生产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通报。涉及侵犯职工休息、休假权益的,及时移送劳动监察部门查处。加强对超能力生产行为的监管,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超能力生产的煤炭企业、煤矿及其负责人要依法严肃进行查处,并根据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实施限电、限票(税务发票)、限运力、限火工品、列入黑名单进行失信公示等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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