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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煤炭和钢铁行业去产能情况比较分析

时间:2017-06-12 08:08:26  来源:

水泥、煤炭和钢铁行业去产能情况比较分析

201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在2016年的经济社会结构性改革第中一次提出了“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着力化解过剩产能,重点抓好钢铁、煤炭等困难行业去产能。2016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继续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同时用市场、法治的办法做好其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去产能工作,去产能覆盖的行业范围开始扩大。煤炭和钢铁行业作为去产能的重点行业,其去产能的经验对同样是高耗能高排放、产能严重过剩的水泥行业有着一定的借鉴参考意义。

钢铁、煤炭和水泥行业的产能过剩状况

钢铁工业是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技术、资金、资源、能源和劳动力密集产业,同时也是产能过剩最严重、影响最大的行业之一。钢铁产能方面,“十二五”期间,钢铁行业共淘汰炼铁产能9089万吨、炼钢产能9486万吨,到2015年底我国粗钢产能达到11.3亿吨左右。但是粗钢产能利用率由2010年的79%下降到2015年的70%左右,钢铁产能已由区域性、结构性过剩逐步演变为绝对过剩。产业集中度不升反降,前十家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由2010年的49%降至2015年的34%,没有达到“十二五”规划“60%”的目标。

2016年在去产能的推动下,钢铁行业再次退出产能超过6500万吨,所以2016年底钢铁产能应在10.65亿吨左右。而在需求的带动下,我国粗钢产量由2010年的6.3亿吨增加到2015年的8亿吨,年均增长5%,并在2014年达到8.2亿吨的历史峰值,而国内粗钢消费量在2013年便已达到7.6亿吨的峰值。“十三五”期间我国钢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将双双下降,2016年粗钢产量达到8.08亿吨,产能利用率仅有75%左右。预计2020年粗钢消费量将下降至6.5亿-7亿吨,粗钢产量仅7.5亿-8亿吨。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钢材出口量连年增加,近两年的粗钢净出口量均在一亿吨以上,也因此引起了许多的国际贸易摩擦。

根据《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十三五”期间,粗钢产能将在2015年底11.3亿吨基础上再压减1亿-1.5亿吨,控制在10亿吨以内,产能利用率由2015年的70%提高到80%,前十家企业熟料产能集中度达到60%以上。

煤炭产能方面,“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煤矿7100处,产能5.5亿吨,其中关闭煤矿产能3.2亿吨,截至2015年底,全国煤矿产能总规模为57亿吨。其中,正常生产及改造的煤矿产能39亿吨,停产煤矿产能3.08亿吨,新建改扩建煤矿产能14.96亿吨。2016年行业内继续淘汰煤炭产能超过2.9亿吨,煤炭产能下降到54亿吨左右,而2016年底原煤产量仅33.64亿吨,所以产能利用率仅在62%左右,产能严重过剩。

根据《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化解淘汰煤炭行业过剩落后产能规模8亿吨,通过减量置换和优化布局增加先进产能规模5亿吨。

此外,2017年计划压减钢铁产能5000万吨左右,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以上。截止本文发稿,2017年1-5月份,全国钢铁、煤炭行业共退出钢铁产能3170万吨、煤炭产能6897万吨,分别完成2017年年度任务的63.4%和46%。

水泥行业去产能方面,在2013-2015年三年时间里水泥行业共淘汰落后产能2.3亿吨,基本完成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截止2016年底,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共有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产能18.5亿吨,水泥产能35亿吨,而2016年熟料和水泥产量分别仅有13.7亿吨和24亿吨左右,熟料和水泥的产能利用率分别只有74%和68%左右。

根据“十三五”水泥工业发展规划,到2020年要淘汰熟料产能4亿吨,熟料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前十家企业熟料产能集中度达到80%以上。

钢铁、煤炭和水泥行业去产能的措施

钢铁行业:

1.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停止建设扩大钢铁产能规模的所有投资项目,各地一律不得净增钢铁冶炼能力,严格执行产能减量置换,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地区按不低于1:1.25的比例实施减量置换。

2.依法依规去产能,2016年全面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生铁用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电炉(高合金钢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全面取缔生产“地条钢”的中频炉、工频炉产能。

3.推动僵尸企业应退尽退,将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靠银行续贷等方式生存的企业实施整体退出。支持地方和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等途径,退出低效产能。发挥专项奖补资金等激励政策作用,鼓励产能规模较大的地区主动压减钢铁产能。

4.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资不抵债、债务违约的企业要通过破产重整、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多种方式加快处置。

煤炭行业:

1.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鼓励在建煤矿停建缓建,暂不释放产能,对不能停建缓建的,按一定比例关闭退出相应规模煤矿或核减生产能力进行产能置换。

2.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加快依法关闭退出落后小煤矿,引导灾害严重、安全无保障、煤质差、能耗不达标、非机械化开采的煤矿、长期亏损、资不抵债、长期停产停建、资源枯竭的煤矿、依赖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生存、难以恢复竞争力的煤矿有序退出。

3.积极发展先进产能。发展工艺先进、生产效率高、资源利用率高、安全保障能力强、环境保护水平高、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低的先进产能, 保障煤炭长期稳定供应。

4.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优势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大型骨干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市场控制力和抗风险能力。

水泥行业:

1.严禁备案新建、新增产能项目。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水泥熟料产能置换。

2.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水泥熟料产能。强化依法行政和标准实施,对经整改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熟料产能,依法有序关停与退出。

3.实行差别化政策,倒逼过剩产能退出。开展能耗、排放等对标达标,贯彻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政策,研究提高享受资源综合利用财税政策的技术门槛,倒逼竞争乏力产能主动退出。

4.推进联合重组,压减过剩产能。支持优势企业建立产业结构调整资金,搭建产能整合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联合重组,并结合联合重组、技术改造,主动经营性压减过剩产能。

5.强化社会责任,推行错峰生产。继续完善水泥错峰生产相关制度,水泥开展行业自律,适度限产化解产能过剩。

6.淘汰复合32.5水泥,鼓励生产和使用42.5及以上等级水泥、纯硅酸盐水泥,优先发展并规范使用海洋、港口、核电、道路等工程专用水泥、水泥基材料。

水泥行业可借鉴的有哪些?

从水泥、钢铁和煤炭行业去产能的手段来看,虽然表面上大同小异,都有通过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手段,来严禁新增、淘汰落后、退出过剩、推动兼并重组等。但是具体措施方面还是有很多可借鉴学习的地方。

首先,可以申请设立专项资金,一方面是要利用资金做好工人转岗安置工作,另一方面可以以此鼓励部分产能主动退出。第二,目前水泥行业仍在使用等量置换这一概念,这种方法有助于推动去除落后产能和小产能,但却无法从根本上减少产能,推广减量置换就显得更有意义。第三,推动去除僵尸企业,对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长期停产停建的僵尸企业应应退则退。第四,水泥和钢铁行业均有淘汰小产能的具体措施,水泥行业是否也可以制定相关标准,去除产能较小的生产线或粉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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