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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三方合作

时间:2016-12-27 15:25:00  来源:能谱网

土壤污染防治,三方合作

据悉,《征求意见稿》对于土壤修复中最为棘手的资金问题给出了解决之道。《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经环资委25次全体会议,已经开始正式对外征求意见。

对于资金问题,《征求意见稿》的第七部分就给出了解决方案。

财政部公布的2016年中央财政预算中,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数为90.89亿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6亿元,预算数为96.89亿元。但是这个数字对于土壤污染治理,可以说是杯水车薪。

土壤是筑牢健康人居环境的首要基础,其质量状况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生态安全和百姓民生福祉,需要全社会给予关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规定,要“实施土壤分类分级防治,优先保护土壤安全,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监管。”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基金有一套自己的运作方式,能够更有效解决目前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有专门管理流程,法案中规定了主要使用范围,另外还授权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基本原则,进一步把基金使用、审批等进行细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正在协调各方面,看看如何能够将基金建立和运作起来。希望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有一个稳定的、比较满足要求的资金投入。

政府、企业、公众这三方土壤污染防治的义务要明确规定。毕竟这三者是土壤污染防治三大主体。政府义务包括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管理体制、政府责任、目标责任与考核;一切单位和个人包括一般性权利义务、尤其是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是标准调查和规划制度。《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要建立土壤环境的标准体系,规定每10年组织一次土壤环境状况的普查。为了弥补普查时间跨度较大的不足,还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择期开展规划调查,以及建立监测网络和规范。

此外,还规定将国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规划,省级层面上可以制订和批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配管理,风险管控,安全利用,综合治理,污染担责,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建立土壤有毒有害物质优先控制名录,从源头上对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土壤进行把控。

其实说到底,资金要真正落实,还是需要三方配合——政府、企业、公众三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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