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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我内蒙古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8-04-27 11:44:00  来源:内蒙古发改委

关于明确我内蒙古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区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内发改价字〔2018〕355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规定,经商自治区经信委,现将我区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明确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对接入蒙西、蒙东电网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减半收取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政策性交叉补贴待国家和自治区明确相关政策后实施。

二、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应按照属地原则逐级向自治区工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有关材料(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并网调度协议、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自治区工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告核实名单并函告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与电网企业,电网企业要严格按照核实名单执行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减免政策。

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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