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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

时间:2017-08-16 10:59:00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项目用能设备要达到一级能效标准。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煤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新上耗煤项目环评审批,新建耗煤项目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

2.全面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制定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将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替代标准的,不予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大气污染传输通道7个城市和洛阳市、平顶山市、三门峡市、巩义市、汝州市等重点地方,新上非电行业燃煤项目实行1.5倍减量替代;上一年度空气质量排序后三位的,新上非电行业燃煤项目实行2倍减量替代。已经核准且2019年以前建成投产的“上大压小”发电机组、热电联产机组新增原煤消费量不列入当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除热电联产项目以外,全省不再核准“十三五”期间新开工建设的燃煤发电项目。暂缓投产一批燃煤发电项目。(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统计局)

(四)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1.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推进风电项目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域建设大型风电基地,有序推进豫北、豫东等平原地区低风速平原风电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积极推进在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公共设施及商业建筑屋顶和个人家庭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进农林生物质发电,支持热需求稳定的产业集聚区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统筹地热能开发利用,重点发展浅层地热能,规范发展中深层地热能。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以上。(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2.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在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集聚区、产业园区新建和改建天然气集中供热设施,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加快推动城镇居民、公共服务、采暖等领域“气代煤”,鼓励发展燃气壁挂炉、燃气空调等采暖设施。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不断提高县(市)、重点乡镇气化水平。鼓励天然气下乡,灵活采取管道及CNG(压缩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供气站等多种方式供应。到2020年,力争全省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70亿立方米,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3.提升区外来电比例。贯彻“内节外引”能源发展方针,研究探索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加强与输电通道送端省沟通协作,合理承担辅助服务工作,加快推进省外来电进入省内电力交易市场。启动外电入豫输电线路规划工作。到2020年,接受省外来电规模达到500亿千瓦时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

4.加快实施电能替代。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三门峡市、平顶山市、洛阳市为重点,加快推进工业燃煤锅炉、窑炉电能替代改造。以商场、医院、学校、酒店、商务办公楼等为重点,实施以电代煤,减少民用燃煤消费,到2020年,力争在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城镇居民小区推广电采暖应用1000万平方米,100万户以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炊电气化,在商业和公共领域推广热泵应用1亿平方米。(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质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统筹推进煤炭总量控制和减量替代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进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燃煤机组节能改造,组织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淘汰高耗煤行业落后产能,压减非电行业低效产能,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财政支持政策;省环保厅负责燃煤锅炉拆改、提标治理,加强环保执法检查;省统计局负责煤炭消费统计和监测预警;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系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本区域的煤炭消费总量目标控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各地要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

(三)完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燃煤机组改造、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新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研究制定“煤改电”“煤改气”的优惠政策。各地要加大对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整合各领域相关资金,加强统筹使用,促进资金投入与煤炭消费减量成效相匹配。

(四)实施重大工程。加快实施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集中整治、“煤改电”、“煤改气”、高耗煤行业节能改造、非电行业落后产能淘汰、电力行业低效产能削减、天然气管网建设、城市集中供热热源建设、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等重点工程,完成投资1200亿元,到2020年,削减煤炭消费3495万吨。

(五)加强统计监测。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级煤炭消费统计体系。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煤炭消费统计和监测力度,建立各地煤炭消费量定期公布制度,跟踪监测分析各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做好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工作。

(六)强化监督管理。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并在节能目标评价考核指标中占重要权重。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未完成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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