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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2-10 11:14:00  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财政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国资委,河南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河南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河南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

  2019年12月6日

  附件1

  河南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提升电力市场化交易程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进一步深化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改革,加快构建能够有效反映电力供求变化、与市场化交易机制有机衔接的价格形成机制,为全面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加快确立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衔接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落地,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构建市场化改革机制。加快推进市场化价格机制形成,最大限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宽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构建以市场化为主体的改革机制。

  (二)坚持平稳过渡,保障改革有序推进。有序推进、分步实施,分工合作、形成合力,确保改革措施有效衔接,防止价格出现大幅波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供应。

  (三)坚持统筹谋划,稳定配套改革措施。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统筹不同类型、不同环节电价之间的关系,稳定燃气、新能源等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完善不同类型用户销售电价形成机制,确保配套改革措施保持稳定。

  (四)坚持放管并重,确保监管全面覆盖。加强对全环节、全类别电力价格行为监管,及时对价格异常波动进行调控,健全完善相关市场交易制度,为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保驾护航。

  三、改革措施

  (一)改革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自2020年1月1日起,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革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此前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停止执行。

  2020年1月1日前已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继续参与市场化交易,其对应的燃煤发电上网电量继续按现行市场化规则执行。2020年1月1日前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2020年及以后开始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其对应的燃煤发电上网电量交易价格按“基准价+上下浮动”方式确定。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和暂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主要通过优先发电计划保障,不足部分由所有参与电力市场的燃煤发电企业机组等比例保障,上网电价按基准价执行。

  (二)落实绿色发展电价。“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中的基准价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标准为0.3779元/千瓦时,超低排放电价仍按现行政策执行。高于燃煤标杆电价的燃煤机组仍按现行价格执行,待合同期满后按“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执行。2006年前核准的垃圾焚烧发电机组、铬渣发电机组仍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

  (三)保持公益性电价稳定。实施“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的燃煤发电上网电价,2020年暂不上浮,居民、农业用电价格不变,确保工商业电价保持稳定。

  (四)逐步完善辅助服务电价机制。适时推进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燃煤机组参与调峰、调频、备用、黑启动等辅助服务的价格,结合我省电价空间情况,逐步建立容量补偿机制。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电力市场监管机制。将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全部纳入电力市场监管范围。加强对参与交易的市场成员市场份额和市场力,价格、电量串谋等异常交易行为,以及电费结算、信息披露等制度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电力市场中市场主体价格串通、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以及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做好电力市场价格监测和风险防范。加强电力市场价格监测,定期监测发电交易价格波动情况,评估价格波动的合理性。河南电力交易中心要按要求及时报告电力交易结果。当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依法及时采取干预措施,确保燃煤发电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三)完善电力用户市场准入机制。坚持市场化方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电力市场建设,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行业电力用户以及电力生产供应所必需的厂用电和线损之外,其他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

  五、职责分工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研究制定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年度电力直接交易方案,完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等。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电价监督检查,加强电价市场监管,查处电价违法行为。河南能源监管办负责完善辅助服务电价形成机制,加强电力市场监管。各单位根据职能分工,负责解读相关改革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余未尽事宜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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