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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煤矿企业安全许可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11 14:10:00  来源: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山西关于煤矿企业安全许可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煤矿集团公司、各煤矿,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

  为了进一步优化煤矿企业安全许可网上办理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更好服务煤矿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9〕4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煤矿企业安全许可网上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企业安全许可事项申请

  (一)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煤矿企业申请领取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事项,通过网上直接向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申请。

  (二)煤矿企业登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管理平台”系统,填写申请信息,根据不同的申请事项上传相关资料。

  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办理有关事项

  (一)煤矿申请办理初次申领、延期(不符合直接延期条件的)、改扩建工程变更事项需要现场核查的,由省局通过OA系统通知辖区监察分局(站)进行现场核查,监察分局(站)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通过OA系统上报省局。办理其它类型的安全许可事项,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二)承办处室通过邮寄方式将安全生产许可证送达煤矿企业,不再印发许可文件,同时煤矿企业将原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邮寄至承办处室;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由承办处室通过网上办理系统退回煤矿企业,并说明理由。

  (三)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煤矿企业应将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纸质资料邮寄至省局承办处室,并对线上申报资料和纸质资料的一致性、真实性负责。省局承办处室按规定对纸质资料及时归档。

  三、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网上办理有关事项

  (一)按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分级审查权限,对属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审查的项目,省局按规定上报。

  (二)省局负责审查的项目,承办处室通过网上系统受理后,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印发批复文件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煤矿企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由承办处室通过网上办理系统退回煤矿企业,并说明理由。

  (三)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煤矿企业应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相关纸质资料邮寄至省局承办处室,承办处室按规定及时归档。

  四、有关事宜

  (一)煤矿企业邮寄纸质资料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并州北路67号,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一处或监察二处,邮政编码:030012。

  (二)省局承办处室联系人:

  监察一处:李恒冰电话:0351-4095173

  监察二处:杨建军电话:0351-409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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