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

北京试点建设用地建租赁房 郊区出租房有望增加

时间:2017-08-29 15:30: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北京试点建设用地建租赁房 郊区出租房有望增加

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昨日联合下发通知,确定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对此,有专家指出,这意味着城市住房用地的供应,不再由国有土地垄断,将探索集体土地合法进入住房供应市场之路。预计这一政策落地后,将对这13个城市的租赁市场有非常大的影响。

昨日,国土部联合住建部出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方案确定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方案提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

村镇可通过入股方式建集体租赁房

方案提出,完善试点项目审批程序。试点城市应当梳理项目报批(包括预审、立项、规划、占地、施工)、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健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推进统一规划、统筹布局、统一管理,统一相关建设标准。试点项目区域基础设施完备,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符合城镇住房规划设计有关规范。

根据方案,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土地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

强调满足新市民合理住房需求

方案要求探索租赁住房监测监管机制。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租赁备案、税务、工商等方面加强联动,构建规范有序的租赁市场秩序。

方案强调,探索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另外,对于有条件的城市,国土部和住建部也提到,要满足新市民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

新政将探索集体土地“入市”之路

国土资源部表示,除北京、上海外,由省级国土部门和住建部门汇总本辖区计划开展试点城市的试点实施方案,报国土部和住建部批复后启动试点。2020年底前,总结出试点成果,要“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对于出台的政策,住房专家称,这意味着城市住房用地的供应,不再由国有土地垄断,将探索集体土地合法进入住房供应市场之路。近年来,由于拆迁难等原因,国有土地上增加住房供应面临一定难度,一些城市的年度住宅用地供地计划也常常不能顺利完成。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则难以有效利用,合法进入住房市场。不过,两部委的方案也强调,可以建的是“租赁住房”,不得“以租代售”。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钢管产业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管产业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钢管产业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管产业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

Copyright © 中国钢管产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