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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库曼斯坦确定新的天然气、电、住房及公用设施、交通及通讯服务费率

时间:2017-10-17 10:52:00  来源:中国能源网

土库曼斯坦确定新的天然气、电、住房及公用设施、交通及通讯服务费率

据土库曼斯坦国家通讯社报道,为进一步发展土库曼斯坦市场经济,土总统别尔德穆哈梅多夫签署法令,调整天然气、电力、住房及公用设施、交通及通讯服务价格,该法令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天然气按以下金额计费(含增值税):

1、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土库曼斯坦公民,使用天然气超过免费限额(自建房屋:50m?/月,楼房:20m?/月)后,按20马纳特/千方计费;

2、拥有根据土库曼斯坦法律颁发的证件、享有在土境内居留权的外国公民,以及无国籍人士和难民,按20马纳特/千方计费;

3、其他消费者,除上述两种(不包括外国投资者参与的合资企业,以及在土境内从事外汇合同项下建筑安装工作的建筑企业及承包商),按20马纳特/千方计费;

4、外国投资者参与的合资企业,以及在土境内从事外汇合同项下建筑安装工作的建筑企业及承包商,按50美元/千方计费;

5、住宅和其他需要:液化气使用超过居民免费限额后,按20坚戈/千克计费(1马纳特=100坚戈)。

二、电按以下金额计费(不含增值税):

1、财政预算单位及参照财政预算单位的法人,按3.31马纳特/100千瓦时计费;

2、国有、非国有法人及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按6.28马纳特/100千瓦时计费;

3、拥有根据土库曼斯坦法律颁发的证件、享有在土境内居留权的外国公民,以及无国籍人士和难民,按2.17马纳特/100千瓦时计费;

4、通过在土库曼斯坦注册代表处或分支机构,依法成立并开展经营活动的外国法人,按3.58美元/100千瓦时计费;

5、外国派驻土库曼斯坦的外交使团、领事机构,国家间、政府间、国际组织常驻代表处或驻土分支机构,按3.31马纳特/100千瓦时计费;

6、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土库曼斯坦公民,使用超过免费限额(每人每月35千瓦时)后,按2.5马纳特/100千瓦时计费(含增值税)。

三、自然人及任何组织形式的企业使用住房及公共设施、交通和通讯服务按以下金额计费:

1、水:使用超过免费限额(每人每天250升)后,按每月50坚戈/m?计费;

2、住宅:根据居住面积,按每月50坚戈/㎡计费;

3、供暖:根据居住面积,按每月10坚戈/㎡计费;

4、污水排放:使用污水处理系统,按每月40坚戈/人计费;

5、城市客运公交服务收费标准:单次车票-50坚戈,老年月票-1马纳特,学生月票-2马纳特;

6、入户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为每月1马纳特(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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