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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股份:关于签订战略水环境综合治理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7-01-10 12:01:00  来源:中财网

首创股份:关于签订战略水环境综合治理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江苏省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签订了《江苏省扬中经济开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合作协议》,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将在明确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公司审议程序。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经开区管委会,负责人:林成春;地址:江苏省扬中经济开发区兴隆路8号。江苏省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作内容:项目顶层规划、综合咨询、建设实施、运营服务、资本运作、城市水管理及环保相关领域深度合作等。

合作范围:由公司提供系统性、综合性和持续性的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揽子解决方案,以水生态治理为核心,重塑城市品牌价值、空间价值、民众价值、空间价值和产业价值,推动扬中经济开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合作方式: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金融政策的下,双方通过城市资源、行政资源、金融资源、产业资源的有机整合,切实有效的推进扬中经济开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经开区管委会或其授权出资机构和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具体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双方权利义务在项目公司章程中另行约定。

其他约定:本协议为意向性文件。具体合作项目依法依规确定后,各方在具体项目合作中的权利义务,以具体项目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协议的生效条件: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利用已有优势,参与扬中经济开发区建设,区域内项目也可与其形成协同效应,对公司在全国范围开展环保、城市建设等业务合作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实际合同协议为准。公司将继续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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