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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大监管电网投资力度

时间:2017-01-05 11:16:00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

发改委加大监管电网投资力度

发改委出台《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在1月4日的新闻联播播出时长达2分21秒!

这个《办法》从性质上看顶多就是一部普通的部委规章而已。说它普通,是因为能发布规章的部委不算多,但也着实不少;即使是发改委自身也要时不时地发布规章、办法之类的。但非常罕见的是,这个看似普通的《办法》的出台却上了新闻联播。

这说明了一个问题——输配电价改革太重要、太难了,已经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而《办法》的出台,则更具有标志性意义:对输配电价核定的基本思路和法律框架已初步形成,这对于电改的推进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将《办法》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进行逐字句的比对可以发现,二者几乎没有变化,尤其是小伙伴们担心的对于电网投资监管的放松并未出现!如果说有变化,那就是更明确、更严苛、更具有可执行性了!

最明显的是下面两处:

在第八条中,对于监管周期新增准许成本之中的“其他费用”一项,征求意见稿表述的确定方式是“参考不高于电网经营企业监管期初前三年历史费率水平的 70%”。而正式稿则表述为“参考不高于电网经营企业监管期初前三年历史费率水平的 70%,同时不高于监管周期新增固定资产原值的 2.5%核定”。也就是说,征求意见稿只有“不高于前三年历史费率水平的70%”这一个限制性条件,而正式稿则增加了一个“不高于新增固定资产原值的2.5%”作为限制性条件,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行。

在第九条中,对于准许收益中的营运资本的表述,征求意见稿为“营运资金按监管周期前一年的营业收入的 10%核定”,即:核定基数是年“营业收入”,核定比例是确定的10%。正式稿的表述是“营运资本按不高于监管周期前一年电力主营业务收入的 10%核定”,即:核定基数是“电力主营业务收入”——不再是全部营业收入,核定比例是“不高于”10%——可以是5%、6%、9%,而不是确定的10%!

比较之后很容易得出结论:正式稿对于电网投资的监管、输配电价的核定确实是更严苛了!发改委来硬的了!

其实,电改已经到了关键时刻,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各类深层次问题愈发暴露,各类矛盾日趋激化。在这个不进则退的紧要关头,一个撸起袖子敢啃硬骨头的发改委不正是我们所需要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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