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收归谁管?
环保税要开征,收入后归谁管这部分税收?大家不好奇么?也就是说环保税收归地方政府管还是归中央管?
“十二五”期间,全国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用于节能环保的支出达到了1.76万亿元,其中2015年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达到4814亿元,重点是支持大气、重金属和重点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和防治。
那么在环境保护谁开征以后,这部分的财政收支会有怎样的变化呢?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现行的财政体制排污费是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环境保护费改税以后,拟将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将不再参与分成。与此同时,环保税开征以后,在税政统一基础上,国家将适当下放税政管理权,授权各省(区、市)在规定幅度内,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应该承担污染治理的事权。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归地方政府,是考虑到当前环境治理主要工作职责在地方政府,同时授权各省(区、市)在规定幅度内,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现行大气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费标准,国家只规定了下限而未规定上限,下限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各省(区、市)可上浮收费标准。目前各地实际执行的排污费标准差异较大,大部分省份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有7个省份高于规定的最低标准,北京排污费标准最高,是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8—9倍。“为避免地方裁量权过大,同时兼顾各地现行排污费标准,税法对环境保护税设定了税额上限,为最低税额标准的10倍,即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4元至14元,由各省(区、市)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之所以限定最高和最低标准,是因为各地的污染程度不同,考虑到了各地的差异化,同时又防止过多过滥征税。从支出的角度看,污染治理既是中央也是地方的工作,考虑到地方是污染治理的主体,必须给与一定的财力,环境保护税全部归地方是很好的方法。当然,中央也并不是不投入,相反,还要加大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