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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合作行动“引爆”节能环保行业发展契机

时间:2015-06-16 17:40:00  来源:OFweek节能环保网

中德合作行动“引爆”节能环保行业发展契机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访问德国期间,中德双方10日发表《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共塑创新》(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出中德双方加强提高能源效率合作,以及加强在环境气候方面的技术交流。双方在表示未来在电动汽车开发、可再生能源、清洁技术、可再生能源、绿色交通、环境污染防治以及气候变化的深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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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和碳排放合作

《纲要》表明推进可持续发展,深化能源对话,保证能源供应的可持续性和竞争力。中德是推进全球能源供应转型的重要国家。双方目标是,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及进口。德国在能源转型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制定了解决方案,这对实现中国“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提高能效、推广可再生能源的高远目标有重要意义。这一背景可为双方继续开展政府间及企业间能源对话提供良好基础。双方目前正致力于推行下述措施:

——双方愿在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框架下在能源课题工作组中保持合作,可通过落实共同项目深化合作。能源工作组将以可再生能源(中国国家能源局、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牵头)作为其工作重点之一;2013年两国决定建立能效工作组(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牵头);这一工作组将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同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在节能和提高能效领域商定实施的具体项目作为其工作重点。在此框架下,双方将共同开展专业领域交流,支持对方企业,加强能力建设,开展能效领域融资模式交流,推进能效示范项目。

——在国际层面,双方还将致力于密切在多边能源组织及能源对话的合作,目标是确保全球能源结构适应未来能源政策挑战,有效促进世界范围内有序竞争、开放、透明的能源市场,有效开展气候保护,推动加强可持续能源供应领域创新。

《纲要》表明充分发挥在上海的中德“清洁水”创新中心平台作用,加强两国在水资源保护、饮用水安全、污水处理与资源回收、清洁生产与工业水回用等领域的合作,促进双方科研机构和企业间科技成果交流与中国创新成果落实。参与中国大型水利工程是优先方向。

加速推进创新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水和污水技术。德国联邦教研部已在中德“清洁水”联合研究与创新项目框架内提供了大量前期经费。在迄今成功合作的基础上,德国联邦教研部与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定,通过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贷款,用以支持高能效、高资源利用率的水和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同时也应照顾到与环境相关职业的职教经费。

深化可再生能源研究领域科技后备人才的共同培养。中德双方政治、经济和科学界代表在出席联合研讨会时,应探讨可能的合作领域和措施,特别是在可再生能源研究领域培养科技后备人才。优先考虑跨学科和系统性方案。

《纲要》表明双方同意,要继续加大政府对电动汽车研发、市场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扶持。在这方面,中德电动汽车战略平台发挥重要作用。该平台的目的是,改善中德电动汽车领域的交流和沟通,在所有重要方面和应用领域制定共同战略。应加强电动汽车战略平台和平台内议题的合作。德方参与部门包括联邦经济和能源部、交通部、环保部和教研部。双方商定,给予企业平等享受电动汽车国家扶持和优惠的待遇,并在国家规章、标准制订中加强协调。双方将继续深化中德在电动汽车领域的标准合作。双方应在充电基建领域就扩建策略和经营模式等议题加强对话。

中德两国应深化电动汽车示范项目和试点城市的交流与合作。在已建立的城市合作框架下,鼓励中德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积极参与。双方将在电动汽车战略平台框架下,探讨共建充电基础设施和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互通示范项目。

《纲要》表明双方强调,鉴于城市和人口稠密区交通压力不断上升,公共短途客运和人力交通工具将成为可持续城市交通的重要基石。交通工具的有序衔接将为塑造一个气候、环境和社会可承载的环保型交通体系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各交通责任行为体联网而实现“绿色出行”,即公共短途客运、人力和步行交通工具节点最优化衔接。应加强此领域相互经验交流。

《纲要》表明双方商定,将进一步密切在国际航运议题上的协调,加强航运市场监管方面的交流,并致力于在国际海事组织框架内的合作。进一步扩大两国在内河航运和航道领域具体合作,重点开展在岸电供应、升船机、船闸运行维护方面的合作。推动开通上海港与汉堡港之间的集装箱绿色航线。利用岸电方式降低靠港船舶二氧化碳的排放。

《纲要》表明中德两国愿在国际民航组织内密切沟通,在多边框架下寻求调节国际航空碳排放的解决办法。双方愿同所有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一道,密切对话,寻求合作。

《纲要》提出双方强调,愿继续贯彻并深化《中国交通运输部和德国联邦交通部关于落实绿色物流领域双边合作共同意向声明行动计划》中商定的促进可持续物流产业举措。

环境和气候领域合作

《纲要》表明双方强调环境保护对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中德两国将以高远目标为指引,深化双方多年来在环保和气候变化领域富有成效的合作,共同推进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全球气候变化挑战需要中德两国坚定应对。双方将通过政治层面,特别是中德气候变化工作组,以及彼得斯堡气候对话会等非正式论坛进一步深化现有合作,并在联合国气候谈判框架内紧密合作。各国应共同努力,确保在巴黎举行的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上达成一个公约下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议定书、其他法律文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议定成果。双方将在中德气候变化伙伴关系框架内就有关气候变化的国内政治措施和国际谈判开展交流。

中德两国将采取积极的措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在国际气候保护倡议(IKI)框架内,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建立低碳经济发展方式等更高目标作为双边合作项目重点。

双方重点合作领域是支持实施试点区域排放交易、国内排放交易体系能力建设和咨询、建筑减排、低排放和高能效交通、电动汽车、制定低碳战略等方面加强能力建设。双方合作项目应显示出典型特征,发挥创新示范效应,并反映当前最新技术。

两国政府主导定期举行的中德环境对话和环境论坛是双边环境伙伴关系框架的合作基础。双方欢迎并鼓励两国经济界和科研机构广泛参与。第五届中德环境论坛计划于2016年在中国召开,主要议题为清洁空气、水管理、资源与能源利用效率、碳排放市场、生物多样性、绿色政府采购、可持续经济活动、可持续消费和环境标志。

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CCICED)框架下就清洁空气、可持续城镇化、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等双方共同感兴趣的议题深化合作。

在水管理和循环经济合作领域,由德国政府和经济界共同倡议的“德国水资源伙伴”和“德国循环和效能技术伙伴”应发挥更大作用。这些机制也应为中欧水资源交流平台作出贡献。

中国水利部与德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建筑和核安全部已就深化水管理合作达成一致。重点合作领域将包括:涉水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水资源可持续管理、气候变化对水资源的影响及应对措施、防洪抗旱与减灾、水污染防治和在国际水事活动中的协调与合作、培训与能力建设。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德国联邦自然保护局在生物多样性领域合作卓有成效,应继续深化。未来几年,应着重加强生态系统效能、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经济学(TEEB)等聚焦城市生态系统的重点课题研究。

《纲要》表明双方致力于推广高效环保技术,完善环保标准的透明度、相关要求和兼容性,保证企业公平获取国家扶持,公平参与公共招标。促进双方循环经济和环保技术的交流与合作。(由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主办的)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框架下建立的循环经济和环保技术工作小组是此项合作的组成部分,2014年的工作议题为城镇化背景下的城市废弃物处理和再生使用。继续深化在电动汽车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的合作(由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德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建筑和核安全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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