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

内蒙古支持煤炭转化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重组

时间:2015-08-21 08:32:00  来源: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支持煤炭转化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重组

记者19日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日前讨论通过了《关于支持煤炭转化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重组有关事宜的通知》。这是内蒙古自治区在认真研究全国、全区煤炭市场供需关系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的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转化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重组的政策意见。

据了解,其重要意义体现在政策引导、市场主导、优化先导上。

《通知》确定了促进煤炭转化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重组的原则是“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政策引 导”,既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市场化运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又与自治区政府126号文件相衔接,政策引导,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对符合条件 的煤炭转化企业与煤炭资源矿业权重组的,可按自有矿权为新建转化项目配煤。对转化企业控股重组合法煤矿的,煤矿周边不宜单独设置矿业权边角资源可配置给现 有煤矿整合开发。按要求转让股权、矿业权的,可不再履行审批程序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此 外,《通知》的下发执行,一是可有效解决现有违规煤矿建设问题,促进新建煤电、煤化项目与其整合重组;二是可解决滞留在企业的探矿权问题;三是解决煤炭转 化项目与煤矿建设不对应、不同步问题,促进转化项目与已拥有矿权但没有转化项目的煤炭企业进行重组,既能有效、稳定化解过剩产能,又能解决转化项目的煤源 问题;四是化解现有煤炭产能过剩问题。通过政策引导,推动煤炭转化企业配置的煤炭资源与合法煤矿进行资源置换或资源组合,延缓新配煤田开发进度和产能释 放,化解现有产能过剩。

标签:///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钢管产业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管产业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钢管产业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管产业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

Copyright © 中国钢管产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