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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绿色金融的创新与趋势

时间:2015-06-16 17:39:00  来源:环境保护杂志

发达国家绿色金融的创新与趋势

金融产品创新

荷兰学者Marcel Jeucken提出绿色金融的四阶段理论,认为金融机构对待可持续发展的态度从低级到高级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抵制(Defensive)、规避(Preventive)、积极(Offensive)、可持续(Sustainable)。按这一理论,当前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多数已经跨越抵制阶段,正从规避阶段向积极阶段迈进。这一进程的显著特征是绿色金融产品创新频繁,金融机构希望由此创造新的收入来源。譬如银行推出能效融资产品,帮助借款客户提高能源效率;基金推出水主题、碳主题基金产品,满足不同投资群体的需求。

当前绿色金融产品的新宠是绿色债券。2013年11月,法国电力公司(EDF)发行了19亿欧元的绿色债券,获得市场两倍的超额认购。仅一天之隔,美国银行发行了5亿美元的绿色债券,旨在支持银行的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效业务。2014年3月,联合利华和丰田汽车先后分别发行了2.5亿欧元和17.5亿美元的绿色债券;5月,美国佛罗里达州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Regency Centers发行了2.5亿美元的绿色债券,法国苏伊士集团发行了25亿欧元的绿色债券,打破了法国电力公司19亿欧元的记录。据标准普尔(S&P)估计,2014年全球企业绿色债券规模会增加至200亿美元。

金融政策创新

2008年发达国家的金融海啸刺激了人们的神经,促使人们反思华尔街文化,也促使联合国环境署反思金融政策的顶层设计:现有的国际金融体系和经济秩序,并未能有效引导私人资本流向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领域。因此,经济越发展,自然资源消耗越多,碳排放也越多。解决的根本办法是重构国际金融的政策和秩序,将金融体系与一个健康经济体的长期需求更好地统一起来。然而,从职责分工来看,改革国际金融的国际机构应当是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而不是联合国环境署。为了突破这一障碍,联合国环境署在2014年初发起了UNEP Inquiry项目,计划用18个月的时间遍访联合国内外的相关机构,包括各国的政策制定者,推动高水平的开放式辩论,提出有深度、有成效的金融政策顶层设计改革建议。

到目前为止,UNEP Inquiry项目已经与欧盟、美国等十多个经济体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与包括央行、商会和智库在内的各类合作伙伴共同探索绿色金融的未来之路。

核算体系改革

与金融政策创新推动顶层设计改革不同,核算体系改革着眼于金融体系的微观基础,即对价值的衡量。人们发现,传统的财务核算体系尤其是会计准则并未能恰当地衡量和纳入自然资本的真实价值。很多自然资源因为被视为公共品,价值是被严重低估的;很多企业经营所造成的负面的环境与社会影响因为难以量化,也未被纳入财务报表。由此带来的后果是价格信号不能准确反映自然资本的稀缺性,影响资源配置效率。

为此,有识之士开始关注核算体系改革,尤其是自然资本的价值核算并将之纳入财务分析。2008年,德国和欧盟发起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经济学(TEEB)行动倡议,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价值进行量化评估,该倡议迅速得到了联合国相关机构的支持和国际社会的响应。此外,2010年,在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的支持下,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IIRC)成立,旨在建立全新的企业年报架构,使其不仅能描述企业财务资本的变动,也能描述自然资本、社会资本等的变动。这样一来,企业年报就可以更加综合地反映企业的价值。2013年,IIRC发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综合报告框架》。

发达国家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1)政府应进一步鼓励促进环境保护的金融创新

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产品结构和种类都还比较单一,最为常见的是商业银行能效融资,而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屈指可数。我国可以梳理、借鉴发达国家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经验,形成更加多元化、多层次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仅就商业银行能效融资而言,若能仔细挖掘还有进一步的创新空间。美国银行在零售银行业务的绿色金融创新可资借鉴。美国银行和美国环保署、运输部合作向小型运输类公司提供无担保、还款周期灵活的贷款,帮助这些企业购买节油设备,降低汽车尾气的排放,统计结果显示节油率达到15%以上。

(2)政府应大力扶持金融机构探索绿色金融

我国金融机构普遍缺乏绿色金融方面的经验,尤其是将环保融入到传统金融业务对于国内大多数金融机构来说还存在意识上和技术上的诸多难题。因此,这些金融机构还需要政府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甚至提供财税、市场准入等方面的优惠。在这些方面,我国可借鉴韩国政府对绿色金融所采取的税收、罚款、奖励并行的措施。

(3)政府应加强执法使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

金融机构归根到底是利益驱动的,绿色金融要长效发展,还是要让价格信号发挥作用。因此,加强执法,提高企业违规成本,让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是推动我国绿色金融长期发展的重要基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已经开始实施,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开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将为我国绿色金融带来巨大的进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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