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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轨道27号线计划7月开工 总投资356.56亿元-网

时间:2021-02-10 11:16:00  来源:我的钢铁网

重庆轨道27号线计划7月开工 总投资356.56亿元-网

  据重庆市水利局消息,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已通过审核。项目计划于2021年7月开工,2026年12月完工,建设总工期66个月。工程概算总投资356.56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99.78亿元。线路起点位于市域快速铁路璧铜线起点璧山站,终点止于茶园新区重庆东站,连接璧山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渝中区、南岸区和巴南区共6个区和重庆高新区。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20-500000-54-01-112210)和《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线路起点位于市域快速铁路璧铜线起点璧山站,终点止于茶园新区重庆东站。工程属新建线型建设类项目,新建车站14座,均为地下站;正线区间地下线50.765km,其中隧道45.151km,高架和路基长度分别为1.018km和0.087km;设3座主变电所,包括璧山主变电所(与璧铜线共建,由璧铜线实施)、大坪西主变电所和重庆东主变电所;设一段一场,分别为重庆东车辆段和璧山停车场;设控制中心1座(与15号线共建,由15号线实施)。全线共拆迁建筑物50743m²,涉及3处道路改建及迁改管线55.86km。本工程总占地面积142.98hm²,其中:永久占地82.79hm²,临时占地60.19hm²。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2353.99万m³,其中:挖方量1877.83万m³(含表土20.60万m³),填方量476.16万m³(含表土20.60万m³);借方量68.98万m³,余方量1470.65m³。本工程余方全部运输至沿线6处合法市政渣土消纳场进行填埋,不再增设弃渣场。项目计划于2021年7月开工,2026年12月完工,建设总工期66个月。工程概算总投资356.56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99.78亿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42.98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保方案审核工程静态总投资15870.99万元,其中:主体已列12432.87万元,方案新增3438.1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760.00万元,植物措施15.40万元,监测措施279.61万元,施工临时措施547.51万元,独立费用452.14万元,基本预备费183.2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00.18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重庆市水利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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