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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责任分工的通知

时间:2020-05-20 14:10:00  来源: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山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责任分工的通知

  机关各业务处室、各监察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使用管理,确保各系统联网可靠,数据准确,及时处理断网、报警等异常信息,结合各单位职责职能,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系统查看:各监察分局负责查看本辖区煤矿的双重预防管理系统、矿用设备监察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水文监测系统、矿震及地应力系统和工业视频系统。

  (二)监督检查:政策法规处负责监督查看双重预防管理系统,科技装备处负责监督查看矿用设备监察管理系统,安全监察处负责监督查看安全监控系统、水文监测系统、矿震及应力在线监测系统和人员精确定位系统,统计中心负责监督查看工业视频系统。

  (三)统计上报:统计中心负责统计上报。

  二、工作要求

  (一)各监察分局每天负责查看本辖区煤矿所有系统的联网、数据质量及异常信息情况,检查人员填写电子报表,通过OA办公系统报分局主要领导审查后,当天16:00前通过OA办公系统报统计中心。若发现煤矿断网、报警、其他等异常信息、参数设置不符合标准等情况时,依据远程监察办法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较大、重大风险应逐一说明原因、处置措施及煤矿整改落实情况。

  (二)相关业务处室每天负责监督检查系统联网情况、数据质量及异常信息情况,监督检查人员填写电子报表,电子报表每天16:00前通过OA办公系统报本处室主要负责人、统计中心及相关监察分局。发现煤矿断网、报警、其他等异常信息、参数设置不符合标准等情况时,业务处室应及时与监察分局联系,监察分局根据远程监察办法有关程序处理。

  (三)统计中心负责每天汇总分局、省局相关处室报送的相关情况,报局值班领导审阅。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各有关单位要完善制度措施,明确人员、职责。分局主要领导要定期对信息化系统使用、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年度考核。省局有关处室要加强对系统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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