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

力帆股份司法重整获受理

时间:2020-08-24 11:13:00  来源:我的钢铁网

力帆股份司法重整获受理

  8月23日晚间,力帆股份公告称,公司于8月21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嘉利建桥灯具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力帆系企业清算组(下称“清算组”)担任力帆股份管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力帆股份股票将于8月24日起停牌一个交易日,并在8月25日恢复交易。届时,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简称改为“*ST力帆”,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告显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力帆股份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当前货币资金4300万元,到期债务11.96亿元,其他财产流动性差、无法变现,依法应予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根据力帆股份同日公告,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仲裁)1178件,涉及金额50.37亿元。其中,公司(含子公司)近12个月内未披露的累计发生的涉及诉讼(仲裁)金额合计2.98亿元。

  此外,力帆股份旗下包括力帆乘用车、力帆汽车销售、摩托车发动机等在内的10家全资子公司,以及参股的力帆财务也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

  


标签:///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钢管产业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管产业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钢管产业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管产业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

Copyright © 中国钢管产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