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保留30万吨/年以下煤矿生产销售信息公示
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豫工信煤行〔2020〕54号)要求,现将新密市保留30万吨/年以下煤矿煤炭供应对象、开采范围、开采时限予以公示。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联系与处理。
时间:2020-07-14 11:14:00 来源:新密市人民政府网站
新密市保留30万吨/年以下煤矿生产销售信息公示
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豫工信煤行〔2020〕54号)要求,现将新密市保留30万吨/年以下煤矿煤炭供应对象、开采范围、开采时限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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