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

福建省发改委、省工信厅部署推进煤电联营工作

时间:2019-12-11 11:14:00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改委、省工信厅部署推进煤电联营工作

  为优化煤电产业资源配置,提高能源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通知要求,省发改委、工信厅日前联合制订《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电联营工作方案》。

  三个“有利于”:

  有利于形成煤矿与电站定点、定量、定煤种的稳定供应模式,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降低全社会用能成本。

  有利于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煤电合作机制,缓解煤电矛盾,增强煤炭、电力企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推动煤炭、电力产业协同发展。

  有利于促进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促进绿色循环发展。

  发展方向:新规划建设煤矿、煤电项目优先实施煤电联营,在运煤矿、电厂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加快推进煤电联营,鼓励火电企业和煤炭企业加快实施煤电联营。

  实现形式:煤电联营包括煤电一体化、煤电交叉持股、煤电企业合并重组等形式。

  工作目标:积极开展煤炭分质梯级利用,提高煤电联营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积极采用委托管理运营等方式,提高煤电联营项目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增强煤电联营专业化管理水平。

  重点内容:

  一、优化推进煤电联营

  在符合国家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等级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况下,新规划建设煤电项目应优先考虑煤电联营,鼓励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推进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先进产能。

  二、支持异地煤电交叉持股

  基于市场为主、企业自愿的原则,支持省内燃煤发电项目与其他地区煤矿通过交叉持股实施煤电联营,发挥煤电联营优势,降低发电成本。引导省内具有长期稳定电煤供销关系的煤炭、电力企业开展跨省、跨区域联营,提高我省电煤保障水平。

  三、鼓励通过合并重组实施煤电联营

  鼓励在运燃煤电厂和煤矿突破区域、行业、所有制界限,通过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途径实施煤电一体化、煤电交叉持股。

  四、建立煤电长期战略合作机制

  充分发挥煤炭交易平台功能和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以煤炭交易价格指数为依据,促进供需协作,积极推动电力企业与煤炭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形成煤电价格联动、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

  政策激励:

  一、优先释放煤电联营煤矿项目优质产能

  进一步提高煤电联营项目煤炭产能指标折算比例,支持煤电联营煤矿释放优质先进产能。统一规划布局的煤电一体化项目,配套建设煤矿使用的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提高为300%。实施煤炭减量化措施时,煤电联营煤矿原则上不纳入停产限产范围。

  二、提高煤电联营项目上网电量

  提升煤电联营发电机组利用效率,对煤电一体化项目、煤电企业相互持股比例达到30%以上的项目,根据全省发用电及电力电量平衡情况,适当增加发电小时数。

  三、支持煤电联营机组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和电力现货交易

  充分发挥煤电联营机组发电成本低、竞争能力强的优势,更大范围、更大幅度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鼓励煤电联营机组按照电力交易相关规则参与包括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和电力现货交易在内的各类电力市场交易。

  四、落实煤电一体化项目厂用电相关政策

  降低煤电联营项目用能成本,将煤炭、电力生产在同一地点且属于同一法人主体的煤电一体化项目生产用电纳入相应电厂厂用电范围,对合理范围内的厂用电率等经济指标在企业考核时可区别对待。

  五、鼓励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式开展煤电联营

  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煤电一体化、煤电企业相互参股比例达到30%以上的项目,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联系与处理。

标签:///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钢管产业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管产业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钢管产业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管产业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

Copyright © 中国钢管产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