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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商用及产业化进程 启动道路测试

时间:2018-07-26 15:10:00  来源:

济南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商用及产业化进程 启动道路测试

中新网济南7月25日电 (孙婷婷)山东省会济南将对智能网联汽车进行道路测试,了解分析自动驾驶条件下汽车产品测试、生产及使用等各个环节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积累数据和经验,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商用及产业化发展。

济南市政府7月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济南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汲佩德介绍说,济南拥有以中国重汽和浪潮集团为龙头的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两大优势产业,拥有4G深度覆盖的通讯网络基础设施,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将为智能网联汽车在济南测试、商用和产业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智能网联汽车通常被称为智能汽车、自动驾驶汽车等。测试范围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L3级)、高度自动驾驶(L4级)和完全自动驾驶(L5级)。”汲佩德表示,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新的驾驶模式,在正式推向市场之前必须进行道路测试,这是智能网联汽车从研制到商用必不可少的步骤。

汲佩德强调说,为保证道路测试安全,测试过程必须在规定路段进行,而且要求测试驾驶人始终处于驾驶位置上,监控车辆及周边环境,随时准备接管车辆,确保安全。“《管理办法》还提出了测试相关方在开展测试过程中必须携带通知书、醒目标示等要求。”

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段富勇介绍说,交通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人”,而不是“车”。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测试驾驶人进行处理;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认定当事人责任和赔偿责任,如构成犯罪还应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据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交通设施建设处处长刘鸿顺透露,用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路段总长约4.8公里,目前正在进行道路交通环境复杂性和安全性评估。

此外,《管理办法》对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和测试车辆也做了基本要求。对测试主体提出单位性质、业务范畴、事故赔偿能力、测试评价能力、远程监控能力、事件记录分析能力及符合法律法规等7个条件;对测试驾驶人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经过自动驾驶培训、无重大交通违章记录等8个方面的要求;对测试车辆提出注册登记、强制性项目检验、人机控制模式转换、数据记录与实时回传、特定区域测试以及第三方机构检测验证等6项基本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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