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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城区2018年上半年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摇号的公告

时间:2018-05-30 11:45:00  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苏州市城区2018年上半年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摇号的公告

苏州市城区(姑苏区)2018年上半年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已进入摇号配租阶段。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日期间于各街道受理窗口申请配租公租房,现持有效的《苏州市区住房保障资格核准单》(以下简称资格核准单)符合配租公租房条件的二人户、三人及以上户无房家庭。经签字确认及审核,最终符合配租条件的公租房配租家庭共125户,其中2人户91户(其中优先安置1户);3人及以上户34户(其中优先安置1户)。具体见附件《2018年上半年公租房摇号家庭清单》。

二、本次提供配租摇号的公租房房源均位于福运公寓,具体见附件《2018年上半年公租房摇号房源清单》。

三、配租摇号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摇号方式确定申请家庭所配租房屋的具体坐落与室号,优先安置家庭按家庭数比房源数1:3的比例摇号,其他家庭按家庭数比房源数1:1的比例摇号。

四、配租摇号工作定于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下午1∶30在市房地产大厦(人民路1058号)6楼会议室进行。

五、配租摇号过程由苏州市公证处全程公证。邀请申请家庭代表、相关部门的代表等到现场进行摇号,并监督指导。申请家庭不需要亲自到摇号现场参与摇号。

六、摇号结果在摇号现场当场确认,并于次日起在苏州市住建局政务网(www.szjsj.gov.cn)以及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告栏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参加摇号的申请家庭应及时查询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摇得配房号的申请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在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8日,到原街道受理窗口领取配租通知单,逾期视作放弃配租。

八、申请家庭可与其他家庭人口数相同的申请家庭,在自愿平等、自由选择、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下,相互调换所摇得的配房号。换房达成意向的,由双方申请人带好本人身份证及配租通知单在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5日,到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地址:旧学前106号)办理配房号调换手续,私自换房无效。换房中如有经济补偿的,一经核实将立即取消双方的配房资格。

九、申请家庭所有成员请于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9日之间(节假日除外)携带配租通知单、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福运公寓客服中心(福运路191号)办理公租房起租入住手续,逾期视作弃权处理。

十、相关事项

1.申请家庭不接受配租房源、不签订租赁合同、不按规定时间以及不按规定要求办理入住手续的,均视作弃权处理。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两年内不再受理弃权家庭除租赁补贴外的其他住房保障申请。

2.公租房初次承租期为三年。初次承租期满后,经复审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继续承租,在租赁期内需要退房的,应当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终止合同。

3.公租房的具体租金以签订的租赁合同当年公布的租金标准为准。

4.目前一人户房源正积极筹措中,符合一人户配租条件的家庭采取轮候的方式,轮候期间在资格有效期内的,通过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住房保障。

5.住房保障相关情况可登陆苏州市住建局政务网(www.szjsj.gov.cn)查阅。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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