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公司两重大安全隐患完成销项
中国石化新闻网讯 管道公司宁波输油处代管的宁波商储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宁波输油处岚山商储一区G104#罐与某地方企业安全间距不足的重大安全隐患,近日通过了治理效果后评估,正式完成销项。
与宁波商储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企业共有8家,其中6家单位经协商已拆除安全距离内的设备设施,其余2家单位已搬迁他处;宁波输油处岚山商储一区G104#罐与某地方企业安全距离不足的单位,也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前期,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向宁波输油处提出了宁波商储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宁波输油处岚山商储一区G104#罐与某地方企业安全间距不足的隐患问题尽快整改的要求。根据此项要求,宁波输油处经过与相关地方企业反复协商,于2019年底前完成了两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
根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竣工投用半年后,企业应当成立由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的后评估小组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治理效果后评估,并出具后评估报告。
这两项重大隐患完成治理后,由国内安全评价机构对其进行了治理效果后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管道公司近日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经过现场踏勘核实,同意该评估报告给出的结论,同意两项重大隐患销项。
宁波商储库和岚山商储一区均于2008年投产运行,当时周边100米范围内都是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