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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791.66万元 昆明机场场区充电桩项目获省发改委批复同意

时间:2020-08-14 15:01:00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总投资791.66万元 昆明机场场区充电桩项目获省发改委批复同意

  

  为完善昆明机场场内充电设施服务体系,提升机场场内运行电动化水平,协同减少机场场内噪音和碳排放,改善机场场内空气质量和工作环境,8月10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昆明机场场区充电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原则同意《昆明机场场区充电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全文如下: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报昆明机场场区充电桩项目可行性研究(代立项)报告的请示》(云机场〔2020〕194号)收悉,项目代码为2020-530111-56-02-054190。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民航局《关于印发民航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18〕95号)要求,为完善昆明机场场内充电设施服务体系,提升机场场内运行电动化水平,协同减少机场场内噪音和碳排放,改善机场场内空气质量和工作环境,原则同意《昆明机场场区充电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设备采购规模及方案包括:购置安装36套充电桩(46个桩体)及其配套所需的供配电设施设备、监控设备、网络设备等,主要包括7套120kW直流充电桩(双枪,单枪最大功率120kW)、27套60kW直流充电桩(双枪,单枪最大功率60kW)、2套360kW直流群控充电桩群(每套含1个整流柜及6套单枪充电桩,单枪最大功率180kW),总功率3180kW。

  三、本项目总投资控制在791.66万元。项目资本金按25%设置约为197.92万元,由申请的民航发展基金补助和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行筹措解决。资本金以外投资由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解决。

  四、项目法人: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请建设单位在项目可研批复后抓紧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投用。本项目购置的充电桩设施,应符合民航局《关于加快推进民航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项目建设的通知》(局发明电〔2019〕2342号)对单个充电设施总功率的规定。

  五、项目单位要强化与采购设备厂商、科研单位的协同创新,因地制宜引进节能降耗的新技术、新理念,不断提升我省民航机场运营电动化、智能化、清洁化水平。

  六、其他意见详见《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昆明机场场区充电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云投审发〔2020〕86号)。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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