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动态 >

发改委: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0-08-01 11:13:00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委: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20〕52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包括6个部分,共21条,对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的支持方向、补助原则、项目申报、投资计划下达、监督检查作出了规范。

  《暂行办法》明确,专项支持范围为中部、西部、东北和享受中西部地区政策的东部地区县城和地市级及以下城市的排水设施建设;支持的建设内容包括排水管渠、排涝除险设施、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对单个项目的补助比例原则上按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不高于项目总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的45%、60%、60%控制,享受中西部地区政策的东部县城和地市级及以下城市参照执行。

  《暂行办法》明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强化项目日常监督管理,视情况采取在线监测、组织自查、复核检查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展、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视情况组织本专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各地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根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奖惩。

  《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19〕179号)同时废止。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钢管产业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管产业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钢管产业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管产业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

Copyright © 中国钢管产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