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万年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的批复
邯郸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万年矿核定生产能力审查确认的请示》(邯应急呈〔2020〕5号)收悉。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4〕61号)规定,我厅对《万年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进行了审查确认。经研究,同意万年矿核定生产能力为300万吨/年(较原能力减少60万吨/年)。
特此批复。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