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关于对煤电联营项目实施基础电量奖励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煤电联营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556号)有关精神,按照《贵州省煤电联营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我省安排30亿千瓦时基础电量,对煤电联营项目进行奖励,现公告如下:
一、基础电量奖励范围
根据《贵州省煤电联营实施方案》,对实施煤电一体化、合作经营、来料加工、相互参股或单方向参股比例达30%及以上的燃煤发电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煤电联营条件的燃煤发电厂,按装机容量分配基础电量。计算公式为:
单个电厂奖励基础电量=参与奖励总基础电量/符合条件的总装机容量*电厂装机容量
三、奖励结果
按照《贵州省煤电联营实施方案》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煤电一体化、合作经营、来料加工、互相参股或煤电单方向持股比例30%及以上的煤电联营项目有8个,奖励情况见下表:
序号
项目主体
煤电联营模式
装机容量(万千瓦)
奖励电量(亿千瓦时)
1
贵州盘江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煤电一体化
132
4.0491
2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纳雍发电总一厂
合作经营
120
3.6810
3
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
合作经营
120
3.6810
4
贵州黔西中水发电有限公司
合作经营
186
5.7055
5
贵州鸭溪发电有限公司
来料加工+合作经营
120
3.6810
6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纳雍发电总二厂
来料加工
120
3.6810
7
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互相参股
120
3.6810
8
国投盘江发电有限公司
互相参股
60
1.8405
合计
978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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