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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对煤电联营项目实施基础电量奖励的公告

时间:2020-06-03 11:13:00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关于对煤电联营项目实施基础电量奖励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煤电联营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556号)有关精神,按照《贵州省煤电联营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我省安排30亿千瓦时基础电量,对煤电联营项目进行奖励,现公告如下:

  一、基础电量奖励范围

  根据《贵州省煤电联营实施方案》,对实施煤电一体化、合作经营、来料加工、相互参股或单方向参股比例达30%及以上的燃煤发电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煤电联营条件的燃煤发电厂,按装机容量分配基础电量。计算公式为:

  单个电厂奖励基础电量=参与奖励总基础电量/符合条件的总装机容量*电厂装机容量

  三、奖励结果

  按照《贵州省煤电联营实施方案》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煤电一体化、合作经营、来料加工、互相参股或煤电单方向持股比例30%及以上的煤电联营项目有8个,奖励情况见下表:

  序号

  项目主体

  煤电联营模式

  装机容量(万千瓦)

  奖励电量(亿千瓦时)

  1

  贵州盘江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煤电一体化

  132

  4.0491

  2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纳雍发电总一厂

  合作经营

  120

  3.6810

  3

  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

  合作经营

  120

  3.6810

  4

  贵州黔西中水发电有限公司

  合作经营

  186

  5.7055

  5

  贵州鸭溪发电有限公司

  来料加工+合作经营

  120

  3.6810

  6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纳雍发电总二厂

  来料加工

  120

  3.6810

  7

  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互相参股

  120

  3.6810

  8

  国投盘江发电有限公司

  互相参股

  60

  1.8405

  合计

  978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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