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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鼓励新能源车消费六条措施

时间:2020-05-30 11:11:00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网站

宁德市:鼓励新能源车消费六条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宁德市鼓励新能源车消费的六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0年4月28日

  宁德市鼓励新能源车消费的六条措施

  为有效应对疫情对产业的冲击,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宁德”建设,扩大新能源车消费,鼓励购买地产新能源汽车,制定如下措施。

  一、给予购车补贴。2020年9月30日前,对在我市购买地产新能源汽车且在我市首次上牌的,以充电卡的形式给予一次性补贴4000元;对在我市更新国Ⅲ及以下标准汽车为地产新能源汽车且在我市首次上牌的,以充电卡的形式给予一次性补贴4000元;对在我市购买或更新的网约车为地产新能源汽车且在我市首次上牌的,以充电卡的形式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对在我市购买或更新寄递物流车为采用地产电池的闽产新能源汽车且在我市首次上牌的,以充电卡的形式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

  二、支持便利停车。落实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实行2小时内免费停放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停车场(点)逐步实行此项政策。同时在小区、单位、停车场、市政设施逐步增加新能源汽车停车位或临时停车位,便利新能源汽车停放。

  三、高速通行优惠。凡是本地牌照的新能源汽车,可在中心城区东、西、南、北和汽车城等五个高速互通口之间免费通行。

  四、完善充电设施。私人住宅车位充电桩符合装表接电条件的,给予直接装表并免收零散低压新装用户工料费。加快新、旧小区私人停车位充电桩(插座)建设,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小区业主有充电需求、有条件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的老旧小区,供电企业给予用电增容扩容支持,积极引导协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者支持充电设施的合法建设。

  五、培育新兴业态。支持地产新能源电池推广使用,培育发展两轮新国标换电自行车换电新业态。通过购车奖补、充电优惠、超标电动车以旧换新等系列措施,推动已有两轮车用户、新购两轮车车主选择、更换两轮新国标换电自行车。

  六、优化消费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新能源汽车、两轮新国标换电自行车换电业务推广政策宣传,简化购车登记、新能源汽车更新等办事程序,推广汽车消费网上申报业务登记,实现新能源汽车登记服务“一站式”办理,不断优化消费环境,提振居民消费信心。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一车辆补贴遵循不重复享受原则,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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