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为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管理制度,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预防控制,推进河北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9〕44号)要求,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煤矿安监局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按照“排查、交办、督查、复查、问责”五步工作法进行。自即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结束,分3个阶段。为加强领导,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与河北煤矿安监局成立省级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张广富、河北煤矿安监局总工程师牛银海任组长,小组下设4个省级集中整治督导小组,督促指导各产煤市集中整治行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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