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电力直接交易暂行办法(送审稿)发布:偏差考核范围暂定为±4%
海南省工信厅日前对刚刚发布的《海南省电力直接交易暂行办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16日至2018年6月23日。
在暂行办法中提到,海南当年直接交易电量约占上一年度全省工商业销售电量的10%。
对于偏差考核,海南规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或售电企业)应在签订合同时,根据交易电量提供月度发电计划、用电计划(含基数电量计划和市场直接交易电量计划),交易中心以此作为考核依据。偏差电量指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在交易周期内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与其计划直接交易电量之间的偏差,允许范围暂定为±4%。当前按年度电量实施偏差考核,月度偏差仅作记录。
超出允许正偏差的电量,电力用户(或售电企业)按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购电;超出允许负偏差的电量,电力用户(或售电企业)需向电网企业缴纳考核费用,考核费用=目录电价*10%*偏差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