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自2018年7月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该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逐步将年度碳排放量达到一定规模的排放单位(以下称纳入企业)纳入配额管理。
天津市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等碳排放权交易品种应在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交易机构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交易。交易机构的交易系统应及时记录交易情况,通过登记注册系统进行交割。
时间:2018-06-07 10:40:00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自2018年7月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该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逐步将年度碳排放量达到一定规模的排放单位(以下称纳入企业)纳入配额管理。
天津市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等碳排放权交易品种应在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交易机构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交易。交易机构的交易系统应及时记录交易情况,通过登记注册系统进行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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