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启动2017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信贷项目推荐工作
5月22日,记者从潍坊市经信委获悉,根据《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信贷项目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该委正式启动潍坊市2017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信贷项目推荐工作。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信贷项目的通知》要求,申请单位条件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单位为融资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运行并具备相关能力;符合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贷款资质管理要求。申请单位实际控制人连续3年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经济、创新、技术实力和一定的市场发展空间,原则上申请单位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鼓励产业园区、节能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申请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能效“领跑者”企业,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等五大方面。申报项目条件包括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所在地规划;项目已立项,并完成规划、土地、环评等相关报批程序,具备实施条件,2017年融资需求不低于5000万;项目能够落实质抵押或担保信用结构,项目贷款可获得信用支持或担保;鼓励采用PPP或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
项目资本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优先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六大方面。
据了解,申请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向项目所在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结合项目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工艺技术、审批情况、投资规模、经济效益、节能环保效益、项目风险、还款来源、资信情况等方面进行论证,填写《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信贷项目评价表》(见附件1)。省经信委将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向工信部推荐列入《推荐目录》。届时,国家开发银行将根据《推荐目录》,独立审贷,为满足授信条件的项目提供差异化的融资支持,贷款期限一般为5-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