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能环保 >

河南连出8文推进供给侧去产能

时间:2016-09-13 16:19:00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连出8文推进供给侧去产能

8月18日

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

主要目标:到2018年,压减生铁产能100万吨、粗钢产能240万吨、煤炭产能6254万吨,钢铁、煤炭、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产能利用率趋于合理。

(1)压减驻马店南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粗钢产能160万吨。2016年年底前拆除420立方米高炉和45吨转炉各2座,确保炼铁、炼钢产能全部退出。

(2)压减南阳市鼎鑫钢铁有限公司粗钢产能80万吨。其中,2016年拆除2×40吨电炉,实现两年任务一年完成,确保炼钢产能全部退出。

(3)压减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煤炭产能2896万吨。其中,2016年关闭矿井36对,退出产能896万吨;2017年关闭矿井34对,退出产能1272万吨;2018年关闭矿井36对,退出产能735万吨。

(4)压减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炭产能1146万吨。2016年关闭矿井17对,退出产能358万吨;2017年关闭矿井17对,退出产能422万吨;2018年关闭矿井17对,退出产能366万吨。

(5)压减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产能1315万吨。2016年关闭矿井25对,退出产能456万吨;2017年关闭矿井21对,退出产能535万吨;2018年关闭矿井10对,退出产能324万吨。

(6)压减地方煤炭企业产能897万吨。2016年关闭矿井20对,退出产能408万吨;2017年关闭矿井12对,退出产能195万吨;2018年关闭矿井11对,退出产能294万吨。

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

主要目标: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以及《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加快推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实现新旧动能转换。

到2018年,通过在网络经济、现代服务业、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业五大产业领域集中实施21个重大行动和重大工程、80项重点举措,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成效,产业供给结构持续优化,网络经济和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现代服务业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先进制造业竞争力大幅提升,农业现代化全面推进,产业供给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产业供给动力和活力显著增强。

8月29日

河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总体方案

主要目标:2016年压减生铁产能100万吨、粗钢产能240万吨,全面完成国家确定的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力争2020年前再退出一批达不到国家和省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僵尸企业”应退尽退。

经过努力,到2020年,我省钢铁行业产品结构明显优化,优特钢产品比重超过60%,产品省内市场占有率达到80%以上,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产能退出:按照“永久停产且不可逆、人员安置到位”的产能淘汰退出要求,加快退出驻马店南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和南阳市鼎鑫钢铁有限公司全部粗钢产能。

河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总体方案

主要目标:落实省政府与国家签订的目标责任书,2016-2018年我省计划关闭退出产能6254万吨,涉及矿井256对,资产总额342亿元,负债总额305亿元,金融机构借款144亿元,需要安置职工13.63万人(建立劳动关系12.61万人,劳务派遣1.02万人)。

其中2016年退出矿井89对,产能合计2215万吨,涉及人员6.22万人。通过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和结构调整,到2018年,全省煤炭产能压减到1.6亿吨/年以内,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脱困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

河南省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企业主体与社会保障相结合,通过内部转岗、内部退养、职工安置服务中心托管及劳务输出、社会再就业、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渠道,积极稳妥做好我省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

河南省支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国土资源政策实施方案

主要目标:自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期间探矿权到期需要继续延长保留期的,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后予以保留;停止引导退出煤炭企业的煤炭资源及其深部铝土矿资源配置;未与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产能过剩挂钩,并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公告,不受理煤炭企业采矿权新立和变更扩大生产规模申请。

河南省支持煤矿关闭退出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2016年每关闭一处奖励300万元,2017年每关闭一处奖励250万元,2018年每关闭一处奖励200万元,2018年以后关闭的不奖励。

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实施方案

关闭对象: 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产能15万吨/年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和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且剩余服务年限不足3年的等。

标签:///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钢管产业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管产业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钢管产业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管产业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

Copyright © 中国钢管产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