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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全文)

时间:2016-09-21 11:31:00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山东潍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全文)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印发了《潍坊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方案要求,2016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70万吨;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再减少59万吨,实现山东省下达给潍坊市两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129万吨的目标。各县市区要依据各自实际,将煤炭减量任务分解落实到重点耗煤企业。对个别县市区出现的新增而未纳入统计的煤炭消耗,各自研究措施,加快消化,确保按时完成煤炭减量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

《潍坊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潍坊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为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完成省下达潍坊市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36号)和省发改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15〕79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潍坊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012年以来,潍坊市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耗总量整体呈逐年下降趋势,但由于潍坊市耗能高、附加值低的火电、化工、建材、冶金、造纸等行业占比较大,煤炭消费量占全市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高,煤炭消费减量控制面临巨大压力,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129万吨的任务非常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在控制能耗增量的基础上,采取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削减煤炭用量;提高煤炭利用效率,节约煤炭用量;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资源,替代煤炭消费;通过综合施治,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全市总体目标

2016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70万吨;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再减少59万吨,实现省下达给潍坊市两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129万吨的目标。

(二)各县市区任务目标

根据国家、省关于将煤炭减量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含市属各开发区,下同)和重点耗煤企业的要求,结合潍坊市近年来能源消费、煤炭消费和产业结构实际,将省下达潍坊市的129万吨煤炭减量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见附件1)。各县市区要依据各自实际,将煤炭减量任务分解落实到重点耗煤企业。对个别县市区出现的新增而未纳入统计的煤炭消耗,各自研究措施,加快消化,确保按时完成煤炭减量目标。

三、工作任务及部门分工

(一)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1.工作任务。根据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在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或阶段性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基础上,结合潍坊市产业实际,自我加压,超前部署到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行动计划。根据供气、供热管网铺设情况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完成气网、热网内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燃煤设施的淘汰任务。进一步加大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效率低、煤耗高、污染重项目的淘汰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惩罚性电价和差别电价政策,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

热电行业:2017 年底前,按照国家、省要求,全面淘汰单机容量10 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和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20 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逐步关停淘汰供电标准煤耗大幅高于同类机组平均水平、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大幅高于当地标准的火电机组。

钢铁行业:按照省政府安排给潍坊市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到2020年底,在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寿光巨能特钢有限公司、山东鲁丽钢铁有限公司现有产能的基础上,总共淘汰139万吨炼钢产能。

建材行业:以化解过剩产能和提高水泥产品质量为目标,在对临朐山水水泥有限公司、青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诸城紫阳陶瓷有限公司等水泥行业、陶瓷行业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确定的淘汰落后能耗标准,2017年底前,全面淘汰能耗高于行业平均值的水泥、生陶瓷生产线。

石化与化工行业:2017 年底前,炼油行业严格执行省确定的淘汰标准,对200 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全部淘汰。

其他行业:根据潍坊市实际,制定其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2.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落实并完成潍坊市2015-2017年全省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市经信委负责落实并完成潍坊市2015-2017年煤矿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市环保局负责落实并完成潍坊市2015-2017年全省落后锅炉淘汰计划。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省、市分解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按时完成。

(二)着力开展重点节能工程

1.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的节能技术、装备,加大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组建市级节能创新联盟、清洁技术推进联盟,建设节能创新孵化器,加快建设潍城、高密、青州、诸城等节能环保产业园,在潍坊市引进、搭建政府节能技术推广中心,利用两年时间对潍坊市重点耗能企业再行培训一遍。在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推广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寿光新龙电化集团“互联网+节能平台”先进经验,持续加大企业利用互联网水平。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集中在热电、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大力推广中高温余热余压利用技术,推广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空气源低温热泵供暖等低品位余热回收利用技术,实现能源按品质高低的梯级利用。充分利用现有的节能技术,加快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着力推广应用高效燃烧、高效换热等先进技术和装备,在电机系统领域,重点推广达到国家1 、2 级能效标准的电动机、变压器、高效变频器、无功补偿器、风机、水泵、空压机系统,加快现有机电系统节能改造,减少煤炭消费,在家电照明领域,推广达到国家1 、2 级能效标准的节能家用电器、办公和商用设备,推广半导体照明等高效照明产品。

2.职责分工。市经信委负责向省经信委推荐节能产品和设备,并推广省提出的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指导重点行业和企业提高节能技术水平;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委积极争取国家、省节能专项资金扶持,加快节能重点项目建设。

(三)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1.工作任务。到2017年底,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周边热电厂和超低排放锅炉,或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2016-2017两年内,全面完成10t/h燃煤锅炉和全部燃煤火(热)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通过技术改造,锅炉排放烟气中SO2、NOx、烟尘浓度分别控制在50、100、10mg/m3以内,机组排放烟气中SO2、NOx、烟尘浓度分别控制在35、50、5mg/m3以内。

2.职责分工。市发改委牵头做好潍坊市热电布局工作;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做好潍坊市高效锅炉产业化、高效锅炉推广、锅炉节能改造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负责落实好锅炉淘汰、锅炉污染治理;市质监局牵头负责潍坊市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工作。

(四)稳步实施煤化工、焦化、工业窑炉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

1.工作任务。加快煤炭由单一燃料向原料和燃料并重转变。按照节水、环保、高效的原则,在山东潍焦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万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雷奥新能源有限公司三家焦化企业,稳妥推进煤炭焦化、气化等关键技术攻关和示范,提升煤炭综合利用效率,降低系统能耗、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实现清洁生产。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结合潍坊市实际,在山东联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奥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两家煤化工企业,推广水煤浆富氧制气技术,促进现代煤化工产业高水平发展。在临朐山水水泥有限公司、青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安丘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等工业窑炉使用企业,推广先进适用的工业窑炉余热、余能回收利用技术,加快推广煤粉、水煤浆在工业窑炉中的清洁高效利用。

2.职责分工。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程,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

(五)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1.工作任务。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

风电:科学有序开发沿海风能资源,积极推进内陆山区风电建设。到2016年底,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20万千瓦,到2017年底,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25万千瓦。

太阳能:加快推进太阳能多元化利用,扩大太阳能利用领域和规模。实施阳光爱心工程和工业绿动力计划,支持企业、学校、医院和敬老院建设太阳能集热系统,推动太阳能光热利用由生活热水向制冷供热供暖扩展,加快太阳能光热工业化利用。充分利用屋顶、荒山荒地、盐碱地、滩涂等资源,积极稳妥推进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建设。到2016年底,光伏发电装机达到45万千瓦,到2017年底,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0万千瓦。

生物质能:积极开发利用生物质资源,合理布局和规范建设生物质发电,推广成型燃料在工业锅炉、供热等中的应用。到2017年底,完成省给予潍坊市下达的生物质发电装机任务指标。

地热能:加快地热资源勘察,提高地热能开发利用水平和开发利用规模,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有序开展地热直接利用,加快浅层地温能资源开发,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水电: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合理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提高电网调峰能力。

海洋能:积极开展海洋能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在资源丰富的区域,探索海洋能与风能、太阳能相结合的多能互补能源利用形式,逐步扩大海洋能利用规模。

2.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潍坊市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风电、水电等新能源规划利用的组织协调。市经信委负责潍坊市太阳能热利用工作的组织推进。

(六) 加快实施“外电入潍”和天然气气源争取,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

1.工作任务。推动实施“外电入潍”,加快特高压工程项目前期和建设进度,争取工程早开工,早投产,早受益。2016年,力争扎鲁特~山东(青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开工建设;2017年,力争榆横~潍坊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投入运营。到2017年底,力争“特高压入潍”达到100万千瓦左右,当年替代燃煤消耗180万吨。积极协调上游气源单位加大对潍坊市天然气供应,完善市域内主、支供气管线,加快推进城乡供气一体化,鼓励多渠道天然气供应模式,2017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8亿立方米。按照城市燃气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气管网,加快城市管网向周边地区延伸,2017全市燃气管网达到6000公里。市区新建北部门站对接中石化济青二线,为寒亭区、滨海区供气。有序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在玻璃、陶瓷、铸造、纺织、食品等行业积极推进“煤改气”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天然气热电联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替代燃煤机组以及电锅炉、工业锅炉、窑炉。稳步推进工业燃煤窑炉的电窑炉改造示范,在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区域和实行差别电价的单位,鼓励采用低谷电蓄热供暖及工艺水加热。

2.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外电入潍”工作的推进等相关工作。国网潍坊供电公司负责“外电入潍”项目的具体落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市政局、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潍坊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全市“煤改气”“煤改电”工作。

(七)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

1.工作任务。加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鼓励应用低辐射镀膜中空玻璃、新型建筑节能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支持推广模块化建筑。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到2017年底,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并至少达到一星级要求,完成省下达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2.职责分工。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建筑节能行动计划,制定方案,明确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任务目标和保障措施。市市政局负责供热计量相关工作。

(八)加快推进集中供热

1.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一是开发利用工业余热为城市及周边地区进行集中供热,二是逐步推动现有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改造,实现对外供热,替代分散的燃煤锅炉。三是在工业余热和热电联产机组供热不能覆盖的地区,建设天然气锅炉或高效煤粉锅炉。通过以上措施,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加快供热管网“汽改水”改造和老旧供热管网改造,提高供热效率和节能水平。到2017年底,全市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以上。

2.职责分工。各县市区负责本地利用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替代分散燃煤锅炉和供热管网“汽改水”的组织实施,完成集中供热普及率目标。

(九)加大散煤治理力度

1.工作任务。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全面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锅炉燃煤技术标准,实现煤炭分质分级利用,推进煤炭清洁化燃烧。进一步加大洗选煤和配煤技术推广力度,逐步削减分散用煤和劣质煤使用比例。建设煤炭储配基地,开展集中配煤、物流供应试点示范,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大力推广优质型煤和新型炉具,提高燃烧效率。到2017年底,配煤中心示范区燃用专用煤的工业锅炉占比力争达到50%。

2.职责分工。市经信委负责全市散煤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潍坊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市煤炭减量替代工作,负责审议各县市区煤炭减量替代落实方案、年度调整计划和年度自查报告,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具体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要结合本工作方案和本地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将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目标进一步分解细化,确保削减任务落到实处。落实方案按年度进行滚动调整,调整计划要于每年11月底前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于每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形成自查报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协调小组有关领导,同时上报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能评和环评约束。各县市区要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加大对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力度,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新建燃煤项目在进行节能评估前,应满足所在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并严格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方案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落实。在建燃煤项目将产生的煤炭消费纳入所在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计划统筹平衡。对未完成能耗和煤炭消费控制目标的县市区,暂停新增能耗项目的能评审批。严把环评审批关,从严把好新上耗煤项目的环评审批关口,新建耗煤项目的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未取得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不予环评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及其它高耗煤行业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中,应包含煤炭替代方案,明确煤炭替代来源及替代消减量,并由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初步核定意见。环评文件批复或项目核准后,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化并导致煤炭量改变的,除按原有规定办理外,须落实新的煤炭替代方案。对未完成煤炭减量目标的县市区,暂停新增能耗项目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能评、环评审批。各县市区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由县市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决定,并组织对煤炭消费替代来源和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三)加强煤炭消耗数据的统计和通报工作。市、县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督促相关企业据实统计上报煤炭消费数据,核实2012-2014年煤炭消费量,切实摸清底数,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强化政策扶持。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减量替代奖补资金,专项用于高效煤粉锅炉推广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具体补贴细则另行规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燃煤机组改造、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新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完善环保电价政策,鼓励燃煤机组按照燃气轮机组排放水平建设或改造。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在消费侧积极推行季节性价格、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价格政策,促进节约用气。对列入煤炭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可再生能源代煤项目,在县市区可再生能源年度规模安排上予以支持。

(五)严格监督检查。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协调小组每年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未完成煤炭减量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暂缓审批其新建燃煤项目,对上年度未完成的减量任务,继续计入下年度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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