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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汀县小水电站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9-01 14:57:00  来源:长汀县政府办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汀县小水电站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8月29日,长汀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长汀县小水电站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原文内容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长汀县小水电站退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3日

长汀县小水电站退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27号)要求,继续做好“加法、减法、除法、乘法”工作、推动我县小水电转型升级,促进我县水生态保护修复,提高我县生态文明水平。现就在2015年试点退出电站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水电站报废退出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型升级为重点,通过改变河流开发理念,为河流舒筋活血。从原来片面强调水资源充分利用到全面统筹资源、环境、社会协调发展,从注重水电开发到注重综合效益统筹转变,以打造绿色、安全、民生、和谐水电站为主要内容,将小水电项目改造成保护生态、安全可靠、农民受益、良性运行的美丽电站。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注重生态。统筹兼顾当地生产生活用水、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需求,科学合理生态安全格局,优化生活、生态、生产空间结构,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分析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对河道生态影响,以农村水电安全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对于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高的水工程设施设备,分门别类进行处置。

3.依法行政、积极稳妥。以现有法律法规为支撑,继续加强体制机制研究,建立一系列水电站退出和流域水生态管理制度,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妥善推动电站退出,促进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三、科学规划

我县在2015年初被福建省水利厅确定为福建省小水电站退出试点县,恢复了生态河道33.8公里、改善了生态河道73.5公里,但我县的小水电站仍然存在老旧电站多、分部广、无规律,效益低的局面,对流域内的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部分水电站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一)调查摸底。根据我县电站的实际情况及前期试点退出电站经验,对各类电站拟退出的电站合法性、运行时间、设施设备情况、发电量和上网电价、员工情况、电站效益、供水矛盾情况、影响河流生态等多方面进行彻底摸底,重点对有无严重脱水段及严重影响生态且难以修复的电站、安全隐患大且无整改的电站、用水矛盾突出且无法调和的电站继续深入调查。

(二)做好退出工作

1.退出电站选择。2015试点选择汀江干流上游及涂坊集镇旁边的涂坊河通过限、转、退三种方式,恢复改善了两条流域的生态,取得了非常好的正面效果,2016年,一是继续对涂坊河龙头溪源水库上游电站进行退出,二是对水电站开发早,安全隐患大、效益低下,渠道引水造成河道断流长度较长,特别是与当地百姓用水矛盾突出的水电站的退出。

2.退出电站情况。涂坊河龙头溪源水库上游电站共2座,总装机容量450kw。供水矛盾特别突出、安全隐患大、引水渠道造成断流较长的电站共6座,总装机容量635KW,采取政府资金适当补偿方式,县水利局设立退出资金专户,推动水电站退出统筹管理。

3.退出电站实施。8座退出水电站按照全退出方式进行,分别为涂坊河流域的坪坑、肖屋2座水电站,供水矛盾特别突出、安全隐患大、引水渠道造成断流较长的上塘、大寨下、丘坑、长丰、余家地、陈坑6座水电站。对退出电站的厂房、机电设备、拦河坝等相关设施进行拆除、对具有灌溉功能、安全隐患的渠道进行修复完善,并交由乡(镇)村按照水利设施要求进行管理。对退出电站的电网进行解列、工商进行注销,并做好后评价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依法行政。一是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制定水能资源管理办法,明确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和水工程产权,明确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明确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和水工程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权属、出让、转让、抵押和回收报废机制。二是以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为抓手,严格按照水利部《水电站安全标准化标准》,落实小水电站设施设备安全配置、防汛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监管“双主体”责任制。三是按照水功能分区和流域规划要求,在限制开发区,限制不符合规划的电站改造,在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前提下,让其自然运行直至电站报废关停退出。

(二)财政补偿。规范政府补偿资金评估、申报、公示和使用。按照合法性、装机容量、建设年限、发电量、使用寿命、效益及对水生态的影响情况,采用区别对待等方式进行评估。上级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对退出电站业主的补偿,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主要用于退出后续管理。

(三)创新机制。一是制定水电站报废办法,明确资产交易和决策过程,规范电站评价办法和管理程序。二是制定水电站拆除办法,明确设施设备处置方式、清除水工建筑物工程措施及拆除处置方案,做好过程监管和验收。三是加强后期管理。对报废和退出电站建档立案,资产变更和注销,加强当地生态环境监测。

(四)后期评价。从安全、寿命、功能、经济、环境、社会等多个角度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评价小水电站退出后对河道水量、水质、泥沙、鱼类、景观、土地利用、安全和取水产生的影响。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水电站转型升级是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措施,也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重、政策性强的工作,为此,继续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长汀县小水电站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小水电站退出的管理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发改、财政、审计、监察、国土、环保、水利、农业、电力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项目实施协调领导小组。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协作,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小水电站试点退出”宣传报道活动,及时宣传我县小水电站退出工作的成效;县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小水电站退出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小水电站退出所需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县审计局负责对小水电站退出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县监察局负责对小水电站退出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管监察;县工商局负责做好小水电站退出后的工商登记注销;县国土局负责小水电站退出后土地利用的管理;县环保局负责小水电站退出后对环境开展综合整治;退出电站所在乡镇负责协调所在地水电站的退出工作,做好小水电站退出后相关水利设施的管理及相关后续工作;长汀供电公司负责办理好退出小水电站电网解列手续及电站用户注销;其他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对“小水电站退出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协调解决流域规划、环保、上网电价、安全等问题,为小水电站退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加强监管。结合我县农电管理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农电监管机构,充实技术干部队伍,加强岗位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全方位适应新要求、新形势的工作能力。发改、经贸、水利、物价、工商、安监、电力要在项目前期审查、水资源论证、水电安全、上网电价和并网等方面加强监管,共同推动水生态建设。

(三)宣传引导。要全面、客观、辩证宣传报道水电站作为清洁可再生能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那些资源利用效率高、不影响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的水电站进行整合提升,对那些容量小、生态影响大、用水矛盾突出的老旧水电站实施退出。以典型为案例,加强宣传,继续营造推动小水电加快转型升级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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