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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准或在建煤电项目规模仍上亿 该如何消除煤电投资冲动

时间:2015-12-04 16:42:00  来源:南度度

已核准或在建煤电项目规模仍上亿 该如何消除煤电投资冲动

随着经济形势的进一步放缓,能源行业的供需不平衡,产能利用率较低的问题进一步显现与恶化。与此同时,已经核准或者在建的煤电项目仍旧在上亿规模。这部分产能的陆续释放引发了政府与社会各界对供求失衡进一步加剧的担忧。如何消除这部分煤电的投资冲动,是一个亟需探讨的公共政策问题。

煤电投资冲动的基本原因——滞后的电价下调与缺乏市场竞争

各大电力企业与地方政府有强烈的建设煤电的冲动,分析其原因,不得不提及过去几年煤炭市场所经历的巨变。2011年底秦皇岛港口动力煤在850元/吨左右,达到价格的高峰,之后的几年,以几乎一路下滑的趋势下跌到现在的不足400元/吨,跌幅高达50%以上。而与此同时,电价的下调却总是滞后并程度不够,累积到现在,下降的幅度只有不到3分钱左右。

在这种情况下,燃煤发电成为了利润率相当好的行业。巨大的发电收益与减少的燃料成本,使得机组投资的回收变得更加迅速。卓尔德的测算显示,目前的煤电投资,以目前的发电小时数计算,2年内就可以把投资成本收回来。

从这个角度来讲,企业投资煤电,无可厚非。因为这的确是很赚钱的。当然,要实现这种利润预期,能够并网发电是必要的条件。这就关系到需要提及的第二个问题,各个机组的市场份额——发电小时数的确定方式。

尽管某些地区或者时刻稍有不同,但总体而言,我国电力机组调峰义务普遍很大(比如70%以上都是义务调峰),仍基本维持平均小时数调度的原则,并且存在大量煤电机组出力不足,而新的煤电机组往往有望获得与其他机组类似的发电小时数。

这种机制安排下,新机组进入系统,其收益是自己的,由于扩大供给造成的机组利用率不足的成本却通过小时数的分摊由所有机组来承担,有效社会化了。这恰恰就类似汽车上路拥堵一样,汽车的舒适便捷是自己的,由此造成的拥堵成本却由众多的驾驶者一起分摊。这一成本与收益的不匹配,为这种投资冲动提供了巨大的激励。

所以,之所以存在煤电的投资冲动,其根源在于缺乏足够的市场竞争,包括市场价格与份额的竞争。消除这一投资的冲动,也需要这两方面的努力。

暂时的价格手段——及时足量实施煤电联动

2013年初开始实施的新煤电成本价格联动办法,将煤价变化5%作为电力调价的触发条件。这一规定需要得到及时、足量的执行,特别是在电力改革正在实施,市场机制与市场短期内无法发挥作用的背景下。

按照2015年煤价跌幅超过25%计算,按照煤电联动规则,需要下调5分左右。累计之前的煤价调整,各个地区基本上要实现1毛钱以上的下调才算合理。这是我国电力消费者可以享受的“合理”电价水平。

下调如果能够实现,对于经济的增长是一个好消息,对于处于艰难度日中的煤炭行业也是一个好消息,有望有效地提振低迷的电力需求,从而引发对煤炭消费需求的增长,启动持续超过4亿吨的库存下降过程。

目前的煤电容量在经济意义上并不存在过剩,只不过价格水平的高企妨碍了市场的有效出清。也只有这样归因,才能寻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下调电价以反映市场供求变化。

暂时的市场份额手段——新机组设定500小时以内份额

保证新建煤电机组的市场份额,这是以其他煤电的市场份额缩小为代价的。基于这一原因,有必要将某一时刻以后的煤电机组限定小时数,比如设定为拥有不超过500小时的“调峰机组”。这将有效地抑制私人投资成本社会化分摊的冲动。

这一设定也具有合理性。因为长期来看,以现存装机的巨大体量以及高耗能产业的不振,我国未来的电力需求,即使有所增长,电力形势平衡甚至出现短缺,也只是体现在容量(也就是说个别的时刻)上。因此,让这部分机组去满足“调峰”需求,可以保证系统的充足性在长期不出问题。

这一设定也与法有据。地方政府具有设定各个机组的小时数的权限,这是其政策手段,不涉及政策变化。

这一设定不增加新的审批利益,待市场建立起来之后会自然退出,不会引发新的利益集团。这一点强烈地区别于“政府上收权力管起来”、“统一规划干涉企业经营自由”、“停批煤电”等建议,副作用也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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