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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光伏农业属于建设用地(附光伏建设用地手续办理流程)

时间:2015-12-08 15:29:00  来源:南度度

地方政府:光伏农业属于建设用地(附光伏建设用地手续办理流程)

近年来,随着光伏与农业跨界合作愈加频繁,光伏农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据专家预计,未来5年光伏农业市场规模可达万亿人民币。

近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调研农用地管理情况。联合调研组认为:“针对当前反映较多光伏用地是否属于设施农用地的问题,联合调研组解释: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现行政策,光伏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联合调研组认为依据2014年9月29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要求,要准确理解和把握设施农用地范围。

一位长期从事光伏农业开发和研究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光伏项目占地面积巨大,每100MW光伏农业项目需要土地约5000亩,如果光伏农业被定性为建设用地,那么土地成本上升巨大,对于一个10%年收益的项目来说,无法想象。“

目前全国累计并网超过1GW光伏农业项目,将面临巨大政策风险。而我国各大光伏投资商均已布局光伏农业项目,从合约公布看未来几年规模至少超过10GW。

他指出:“光伏农业并不过多占用土地资源,通过加高支架系统,可以达到农业、光伏的双收益。例如,晶科、同景等企业开展的光伏水稻今年都已丰收,虽然有一定减产,但由于有发电收益,农民与发电企业获得双赢格局。提高了土地价值,增加了农民收入。”

据记者了解,各地建设用地指标有限,如果光伏农业变为建设用地,面对几百兆瓦的上万亩的土地需求,则杯水车薪。

附:建设一般县级建设用地价格表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8元/平方米

2.防洪保安基金:1000元/亩

3.征地管理费:征地总费用的4%

4.出让金业务费:基准地价×用地面积×1%

5.耕地开垦费:年产值(1500元)(三年年平均产值)×9倍=13500元/亩

附:光伏建设用地手续办理流程

一、用地报批程序

预审(包括选址)→农转用和征用→两公告→登记→县政府同意补偿方案批复→供地

(一)预审:到用地科办理,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

3、需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者合一的只要可行性研究报告);

4、规划部门选址意见;

5、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

(报省、部审批的还需要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和矿产压覆情况表)

(二)、办理征地手续:用地单位凭预审意见到征地事务所办理征地手续。

(三)、办理转用手续:用地单位向规划科提出转用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2、征地手续;

3、立项文件;

4、建筑总平图;

5、环评报告;

6、规划用地许可证和红线图;

7、较大和特殊项目的特定条件;

8、办理集体使用需提供使用集体土地说明;

9、违法用地需提供处罚文件、处罚补办意见。

(四)用地单位到审批中心窗口缴纳农转用有关规费。

(五)上报上级审批。

(六)颁布征地公告。

收到省政府批文后,县府颁布征用土地公告,告知土地征用位置、范围、面积、及补偿方法。

(七)颁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公告颁布张贴15天后无异议的,颁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八)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颁布15天后无异议的,征地事务所负责作好征地补偿登记后,发放征地费。

(九)具体项目审批:

用地单位向县行政中心国土资源窗口提出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用地预审意见;

3、土地评估报告文本;

4、农转用审批材料、“二公告、一登记”及征地补偿方案批复材料;

5、建筑总平面;

6、征地红线图;

7、项目批准文件;

8、初步设计批复;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环评报告;

11、违法用地需再提交《处罚决定书》和上级部门同意补办意见。

(十)、缴纳出让金和规费。

二、单位申请土地登记程序

(一)、初始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人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①建设用地呈报表或说明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批准书、征地协议书或征地公告等规划用地许可证、用地红线图,计划部门立项文件。房地产开发项目还需提交县土地测绘所出具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证明。

②老城拆迁:房开公司土地证(未发证提交建设用地呈报表或说明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批准书、规划用地许可证、用地红线图)。老城拆迁安置协议及定位公证书、购房发票或购房证、原土地证或土地登记注销文件。

③历史遗留的无用地审批文件的,应提交主管部门的证明,用地协议或村委会意见等有效证件。

④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

(二)变更登记:

1、因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用途及使用年限发生变化引起的变更:县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出让合同或合同变更协议、出让金缴纳凭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2、企业改制变更:原企业国有土地使用证、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文件、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

3、房地产转让变更: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4、因单位合并,分立及更名引起的变更: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协议。

5、因地址名称更改引起的变更: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县地名办或民政部门批准文件。

6、因出售公房引起的变更: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公房出售批准文件、售房合同、变更后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

7、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引起的变更: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法院民事裁定书和执行书、拍卖或转让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

8、变更登记除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初始登记中1-2项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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