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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质检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高效锅炉征集工作的通知》(全文)

时间:2015-10-12 11:09:00  来源:发改委办公室

国家发改委、质检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高效锅炉征集工作的通知》(全文)

能谱网:能谱网网近日获悉,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质监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效锅炉征集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发改办环资[2015]2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加快推广高效锅炉,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及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451号)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拟组织开展高效锅炉征集工作,发布高效锅炉推广目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单台容量大于10吨/时(额定热功率大于7MW)、通过定型产品能效测试且热效率不低于《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500-2009)能效等级1级要求的燃煤工业锅炉。

二、申报程序

(一)锅炉生产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填写高效锅炉申报表(附件1)和高效锅炉申报书(附件2),报本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各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高效锅炉申报工作,填写本地区高效锅炉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将文字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光盘)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三、发布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质检总局组织对高效锅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能效测试,对符合条件的高效锅炉纳入高效锅炉推广目录予以发布,并研究相关推广政策措施。

附件:1、高效锅炉申报表

2、高效锅炉申报书

3、高效锅炉申报汇总表

联系人: 高 岩 蒋靖浩

联系电话:010-68505584 6850559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5年9月30日


附件2

高效锅炉申报书

一、高效锅炉申报单位情况

应包括锅炉制造单位基本信息及产品相关信息。可按照附表1的要求填写,其他信息另行说明。

二、所申报高效锅炉情况

(一)所申报高效锅炉的研发情况介绍。

(二)高效锅炉所采用的先进节能技术。

(三)高效锅炉运行情况说明,如已运用多台,简单说明能效水平的地区差异性,并分析其原因。

(四)填写附表2。

三、必要附件

(一)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等;

(二)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三)锅炉设计说明书、总图、本体图、安全附件及仪表布置图、保温绝热系统图、热力计算书(表)、烟风阻力计算书(表)、水动力计算书(表)、锅炉耗钢量计算书(表);

(四)锅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五)锅炉使用登记证。

所附的(二)、(三)类证明文件,每个型号提供一份复印件;(四)、(五)类证明文件,提供1台的复印件即可。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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