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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兑现(第二批)

时间:2015-09-18 15:06:00  来源:合肥市发改委

2015年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兑现(第二批)

各县(市)发改委、区发统(发改)局、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补贴资金兑现导则(暂行)》的通知》(发改高技〔2013〕568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通知》(合政办〔2014〕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一部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补充通知》(合政办〔2014〕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我市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兑现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光伏电站项目度电补贴

1、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使用的组件、逆变器全部为《2015年合肥市光伏组件及逆变器产品生产目录》(合经信电子〔2015〕32号)所列产品(以下简称“本地目录产品”)在我市建设光伏电站,并已建成并网。

2、申报材料:

新建成(第一次申报度电补贴)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代码证;

*(3)合肥市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

*(4)如果光伏电站投资主体和电站所建场地(屋顶、滩涂、荒地、耕地等)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5)所在地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

*(6)项目所需全部组件、逆变器的税务发票;

(7)合肥市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汇总表(附件2,原件盖章)。

已申报过度电补贴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1);

*(2)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上次申报补贴资金的发电量证明复印件和此次申报的实际发电量证明;

(3)合肥市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汇总表(附件2,原件盖章)。

(二)家庭光伏电站项目(个人投资)建设补贴

1、申报条件:我市辖区内居民在家庭屋顶建设光伏电站且已并网运行,家庭光伏电站项目使用的组件全部为本地目录产品(逆变器此次申报不做要求)。

2、申报材料:

*(1)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1);

*(2)个人身份证、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主体为县(市)农业户口的个人的在上述材料基础上再提供户口薄(首页和电站所有人页);由被委托人(与电站所有人为亲属)代申领补贴资金的需提供家庭光伏电站所有人的委托函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

*(4)项目所需全部组件税务发票;

(5)合肥市家庭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补贴汇总表(附件4,原件盖章)。

(三)光伏停车场(棚)项目建设补贴

1、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投资建设光伏停车场(棚)且项目使用的组件及逆变器全部为本地目录产品。

2、申报材料:

*(1)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合肥市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

*(4)如果光伏电站所有人和停车场(棚)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5)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

*(6)项目所需全部组件、逆变器的税务发票;

(7)合肥市光伏发电光伏停车场(棚)/屋顶产权人补贴项目汇总表(附件5)。

二、相关要求

1、请各县(市)发改委、区发统(发改)局、开发区经贸局组织本辖区企业(个人)分布式光伏项目于2015年9月24日前,将企业(个人)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附件表格需汇总并提供电子版)报至市发改委能源办。按照《关于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合肥市光伏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的通知》(发改资环〔2015〕136号)要求,将项目基本信息录入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逾期不予受理。我委将会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按照我市有关政策进行联合审查,并予以市本级补贴资金兑现。(备注:国家支持的金太阳示范项目不在本次兑现政策范围内)

按照合政办〔2014〕24号文件规定,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所在县(市)农户家庭光伏电站项目县本级1元/瓦建设补贴资金的申报材料受理、审查和兑现。

2、申报材料要求。按本通知“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需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带“*”标记的附件,原件由各县(市、区)负责查验,企业或个人将原件扫描并导入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个人可由各县、市、区发改部门代办),若系统中无附件或不齐全,将不予市级补贴资金兑现;企业或个人将所需材料(带“*”附件复印盖章或个人手印)装订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转报我委。

3、各县(市)区发改委、区发统(发改)局、开发区经贸局要到现场查看项目,严格审查项目申报资料,特别是项目所需全部组件、逆变器税务发票,并对上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我委将不予受理。

4、企业(个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重复申领、恶意骗补、虚假材料等情况的企业(个人)将取消补贴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并将相关涉事企业(个人)纳入企业(个人)失信黑名单。

联系电话:

市发改委:63538166(能源办)、63537081(窗口)

高新区经贸局:65321021

经开区经贸局:63886132

新站区经贸局:65777059

合巢经开区经贸局:82333960

长丰县发改委:66686042、66683131

肥东县发改委:67735829

肥西县发改委:68829892

庐江县发改委:87338300

巢湖市发改委:82334528

瑶海区发统局:64496567

庐阳区发统局:65699791

蜀山区发统局:65128416

包河区发统局:63357236

市供电公司:63884045

附件:1.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申请表

2.合肥市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汇总表

3.合肥市家庭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补贴汇总表

4.合肥市光伏发电光伏停车场(棚)目汇总表

5.关于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合肥市光伏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的通知(发改资环〔2015〕136号)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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