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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信委 《关于推荐申报2015-2016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5-09-23 11:08:00  来源:重庆市经信委

重庆市经信委 《关于推荐申报2015-2016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的通知》

能谱网近日从重庆市经信委获悉,关于推荐申报2015-2016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的通知。通知内容提到:支持工业节能节水技术改造工程,包括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开展余热余压利用、窑炉富氧和全氧燃烧、高效电机和变压器系统改造等。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工程,支持高效窑炉、工业锅炉、现代煤化工、焦化等先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新建或改建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具体内容如下:

渝经信发〔2015〕65号

关于推荐申报2015-2016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北部新区产业发展局,万盛、双桥经开区经信局:

为加快推动我市工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带动一批工业节能环保项目投资落地,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2016年 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5〕584号)要求,推荐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节能环保技术要求、市场潜力大、效益明显的项目进入工信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推荐目录》,国家开发银行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有关监管要求,为进入目录的项目提供投融资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坚持“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围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支持5大领域10个方向的项目:

(一)工业节能节水技术改造。

1.节能技术改造工程。支持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包括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开展余热余压利用、窑炉富氧和全氧燃烧、高效电机和变压器系统改造等。

2.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工程。支持工业企业应用先进适用、经济合理、节能减排潜力大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支持高效窑炉、工业锅炉、现代煤化工、焦化等先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

3.节水技术改造工程。支持高耗水企业、缺水地区工业企业、节水标杆企业等实施节水技术改造。重点支持工艺节水、洗涤节水、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技术应用。

(二)数字能效提升。

4.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程。按照《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工信部节〔2015〕13号)的要求,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新建或改建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中心。

5.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工程。参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方案》(工信部联节〔2015〕82号)要求,支持建设和改造完善绿色数据中心。

(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

6.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工程。支持企业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要求,实施清洁生产改造。

7.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程。支持生态设计试点企业按照《生态设计示范企业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四)资源综合利用。

8.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程。支持尾矿、煤矸石和粉煤灰、脱硫石膏和磷石膏、冶炼渣、赤泥等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

9.再生资源工程。支持再制造、废弃电器电子、废钢、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建筑废弃物等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五)节能环保产业。

10.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工程。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要求,支持具有先进技术和较强竞争力的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服务型企业以及园区建设等。

二、申报项目相关事项

(一)项目须符合当地经济和产业规划,发起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

(二)优先鼓励采用PPP或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建立市场化投融资主体的项目。优先支持已经具备类似项目经验的企业开展项目建设和运营。具体要求如下:

1.融资主体。(1)申报项目的投融资主体已建立;(2)企业或股东有相关建设和运营经验;(3)融资主体承担运营和运维业务。

2. 项目。(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及当地城市总体规划,有利于促进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2)项目已完成可研报告并立项,已完成相关报批程序,2015-2016年有具体融资需求;(3)企业或股东对项目贷款提供一定信用支持;(4)项目资本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三、流程和要求

(一)按照自愿原则,有意申报项目的企业请认真填写《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提出项目申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对企业提供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以正式文件报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

(二) 市经济信息委将会同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结合项目申请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经济效益、节能环保效益、项目风险、还款来源等方面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市经济信息委将联合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开发银行推荐。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推荐目录》。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推荐目录》,独立审贷,并视项目具体情况提供差别化融资支持;贷款期限一般可达5-10年。

(四)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于2015年10月9日前将项目的纸质材料(一式4份)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电子版发送至chongqingjieneng@163.com。

附件:渝经信发2015065.doc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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