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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施脱硝改造 煤炭、电力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全文)

时间:2015-08-14 10:16:00  来源:宁夏省办公厅

宁夏: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施脱硝改造 煤炭、电力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全文)

能谱网获悉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以下是详情:

为全面推进我区2015年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 控制工作,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宁政 发〔2011〕9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2〕174号)精神,结合“十 二五”前四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当前实际,制定全区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总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稳中求进,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十二五”各项指标任务要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二、控制指标和基期基数

(一)控制指标。主要污染物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

(二) 基期基数。本计划编制基期为2014年,以2014年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为基数。2014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1.98万吨,比2013年 22.19万吨下降1.0%。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1.7782万吨,比2013年11.9878万吨下降1.75%;氨氮排放总量为 1.66万吨,比2013年1.7万吨下降2.3%。 其中: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总量1.4515万吨,比2013年1.4901万吨下降2.59%;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37.71万吨,比2013年 38.97万吨下降3.2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40.40万吨,比2013年43.74万吨下降7.63%。

三、2015年削减指标及工作任务

(一) “十二五”全区污染物削减计划总目标:根据国家确定的宁夏“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我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削减目标为:到 2015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22.6万吨和1.7万吨以内,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6.0%(其中工业和生 活削减6.3%)和8.0%(其中工业和生活削减8.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6.9万吨和39.8万吨以内,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3.6%和4.9%。

(二)2015年度全区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根据2015年我区经济发展状况和采取的减排措施,我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2.29万吨以内,与2014年相比增长1.4%,与2010年相比削减7.2%,(其中,工业加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 12.08万吨,与2014年相比增长2.6%,与2010年相比削减9.1%);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67万吨以内,与2014年相比增长0.6%, 与2010年相比削减-8.2%(其中,工业加生活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47万吨,与2014相比增长1.4%,与2010年相比削减-8.1%);二氧 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6.88万吨以内,与2014年相比削减2.2%,与2010年相比削减3.7%;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38.79万吨以内,与 2014年相比削减4.0%,与2010年相比削减7.1%。全面完成“十二五”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三)“十二五”总量减排任 务:到2015年底,全区各地级市和宁东管委会重点建制镇要全部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城镇污水处理率达75%;城镇污水处理 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加大造纸、印染、化工、农副食品等重点企业工业技术改造 及废水治理力度。各地市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排放强度均要下降50%;实现5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各地级市和宁东管委会所有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或淘汰;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施脱硝改 造;2015年年底前,35t/h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全部建成脱硫设施;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及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装置全面实施烟气脱硫改造;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生产线必须实施脱硝改造;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 的“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

(四)2015年污染物削减计划目标及任务分解: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2〕174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宁东管委会签订的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 排年度目标责任书,结合各地污染减排工作实际,自治区将“十二五”减排任务目标及2015年减排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地级市、宁东管委会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具体见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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