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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时间:2015-06-16 17:41: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节能减排部分摘要)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创新驱动的支撑、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目的,大力建设“创新厦门”、“宜居厦门”、“平安厦门”、“文明厦门”、“幸福厦门”,努力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民生和社会事业投入比“十一五”翻一番以上。

——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新跨越。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的基础上,力争到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达42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继续保持我国东部地区先进城市行列;财政总收入和地方级财政收入分别达到1000亿元以上和550亿元以上,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

——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突破,工业经济稳步增长,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率不断提高,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6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5%,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下降,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

第七节 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

实施生态人居工程,强化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继续保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碳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居全国、全省领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打造“宜居厦门”。

一、着力推动低碳发展

加快建设国家低碳试点城市,把低碳发展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推进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生活方式低碳化,突出对台合作交流,突出体制机制创新,促进节能降耗和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建成厦门特色的国家低碳示范城市。到2015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国家、省下达的目标内。

1、持续推进产业发展低碳化。突出结构减排,加强与台湾低碳产业和技术的合作,构建以低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优化工业结构,发展低耗能产业,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推进电力、化工、建材、纺织等节能改造;规划建设一批低碳示范工业区、现代服务业聚集区。推广节能技术,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推进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节约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分布式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

2、持续推进城市建设低碳化。组团式开展城市建设,合理布局城市功能,争取实现大部分居民在组团内就地就近工作、生活,整合优化城市空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紧凑型城市。在岛外新城公建设施建设中优先采用节能模式,规划建设公共交通系统、慢行交通系统以及配套设施等,建设低碳新城。推广使用节能建筑材料和新技术,加大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全面推广精装修房,推行建筑节能“绿色评级”,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行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完善城市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完成国家“十城万盏”LED试点城市和国家“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城市工作,加强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实现城市管理低碳化。

3、持续推进居民生活方式低碳化。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完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体系建设,规划建设一批低碳示范社区,引导居民在装修、家电使用、垃圾分类、购物等日常生活中做好节能减排。鼓励绿色出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广节能环保型汽车,2015年居民绿色出行率达60%以上。加大低碳理念和节能减排宣传,培养居民适度消费和可持续消费的意识,形成低碳生活方式。

4、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多层次的资源循环利用系统。开展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生产废弃物回收加工利用,促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综合利用体系,实施污水排放和就地回用结合,构筑资源再生利用体系。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使用消耗少、低污染的工艺、设备、能源和原材料。全面推进节能节水节材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健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低碳产品标识、认证制度。

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实施“蓝天、碧水、绿色、宁静、洁净”等重点环保工程,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巩固和提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水平,保持厦门生态文明水平居全国前列,基本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区。

1、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强污染源监控和治理,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拓展减排领域,将农业污染源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纳入主要污染物减排体系。加强生产生活污水治理,提高工业用水回收利用率,提高电力等行业脱硫效率,实施脱硝治理,全面推行零排放生态养殖,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提高机动车准入标准,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

2、加强污染整治与生态修复。结合河道清障、截污、治污、清淤、堤防建设等,实施重点水域、重要河流水体污染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全面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染连片整治,推进工业区周边农村污水治理。全面实施海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实施海漂垃圾污染整治,减少海洋养殖污染。

3、强化环境保护与治理。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建立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加强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与生态建设,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加强重点工业行业、风险污染源、危险废物、放射源等监管,确保环境安全。加强工业粉尘、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和有机废气治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推进安静小区建设,强化噪声、油烟污染监管,营造和谐安静的生活环境。

4、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突出林相改造和公园、绿地建设,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大力实施中心城区绿化工程、生态风景林工程、绿色景观生态长廊工程、绿色村庄工程、森林生态休闲工程、绿色海岸工程等,加大社区公园建设力度,完善社区生态公共绿地体系。到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42.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2%,新建各类公园50个以上,市民步行15分钟即可享受公园休闲便利。

专栏11: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重大项目

低碳城市: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 、两岸搭桥项目(LED路灯示范项目)、低碳产业示范园区、东部固废填埋场气体再利用项目、国家“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示范工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项目等。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程、农村污染连片整治工程,海域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中心城区绿化工程、生态风景林工程、绿色通道工程、绿色海岸工程、绿色村庄工程、岛外生态园林工程、社区公园建设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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