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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印发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计划

时间:2015-06-25 16:50:00  来源:能源管理体系网

【福建】印发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计划

闽经信环资〔2015〕315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贸局、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各级节能中心,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1〕95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关于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3787号)和《福建省“十二五”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有力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建立完善节能长效机制,持续改进能源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委制订了《福建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计划》。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6月1日

福建印发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计划

一、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管理节能是促进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水平的有效手段,当前,部分企业存在对能源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规范,方法不科学,节能潜力没有得到充分挖掘等问题,影响了企业节能工作的深入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是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将过程分析方法、系统工程原理和(PDCA)管理模式引入企业能源管理,建立覆盖企业能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体系,实现系统管理,提高能源管理效率,并持续改进能源绩效,对强化结构节能与技术节能,促进重点用能企业构建长效节能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在全省重点用能企业中宣传、普及能源管理的方法和体系建设的内容知识,推进全省重点用能企业基本建立符合《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GB/T 23331)标准的企业能源体系,在企业内部逐步形成自觉贯彻节能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主动采用先进节能管理方法与技术,实施能源利用全过程管理,注重节能文化建设的长效节能管理机制,做到节能工作持续改进、节能管理持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

三、工作原则

㈠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原则。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主动建立切合企业实际和符合标准要求的能源体系;强化政策激励、检查评价、考核,加快培育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及评价机构,营造推进能源体系建设的内外环境。

㈡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动原则。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分行业在重点用能企业中开展能源体系建设内容和知识的辅导和咨询,循序渐进稳步推动全省重点用能企业全面建设和建立能源体系。

㈢坚持评价与认证相结合原则。列入省里能源体系建设辅导、咨询计划的重点用能企业,省里组织有关评价机构或专家,依据有关标准,对企业能源体系建设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和确认。同时,鼓励通过评价的企业,以及其他企业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的要求,自愿开展能源体系建设并通过认证。

㈣坚持体系融合、务求实效的原则。把能源体系与企业其他管理体系有机融合,同步运行。切实避免重建轻用、重形式轻运行的现象。

四、能源体系建设内容及要求

重点用能企业要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结合实际情况,界定能源体系适用的范围和边界,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能源体系并形成文件,持续提升能源绩效。企业能源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效果,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的效果评价。

五、组织实施

㈠省经信委负责组织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按年度计划对未取得能源体系认证的重点用能企业进行分行业、分期、分批开展专业辅导和咨询,使其掌握能源体系建设标准要求和能源体系建立、实施、保持、改进的方法步骤,为企业建立实施能源体系打好基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协助组织本地区列入辅导计划且未取得认证的重点用能企业积极参与接受第三方机构的专家辅导、咨询和培训。

㈡省经信委负责协调第三方机构有关辅导和咨询等能源体系建设和评价工作,并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源体系建设成效评价专家库,加强对企业能源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

㈢省经信委组织专家制定重点用能企业能源体系建设效果评价标准,通过文件或现场方式对重点用能企业开展的能源体系建设效果进行评价,并定期在委门户网站上发布评价结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经信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本地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建设的进展情况,帮助企业解决能源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反馈和上报有关情况。

㈣重点用能企业要高度重视能源体系建设工作,成立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能源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建工作团队,确保有专门机构负责,有专项经费和其他资源保障能源体系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和顺利实施。

㈤通过能源体系建设评价的企业,可自愿开展能源体系认证,通过有资质的认证机构认证取得认证证书,并报省经信委备案。

六、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共同推动重点用能企业能源体系建设。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经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着力推进本地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体系建设工作。

㈡加强政策激励引导。省经信委将把各地重点用能企业能源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之一。安排省级专项财政资金,支持第三方认证机构及评价机构为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体系辅导、咨询、培训以及评价工作。对积极推进能源体系建设的企业,在能源体系建设中涉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以及节能产品推广项目,符合奖励条件和要求的,省级财政节能改造资金将给予优先支持。

㈢加强服务指导。省经信委组织有关专家及时总结企业能源体系建设工作中最佳实践和典型案例,通过召开能源体系建设现场会、研讨会等方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能源体系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加强服务指导,加快推进能源体系建设进度。

㈣加强监督检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经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实施能源体系企业的跟踪管理,结合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对能源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体系建设的咨询、认证机构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咨询、认证活动有序健康进行。

㈤加强宣传培训。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经信主管部门要将能源体系建设纳入节能宣传、培训重点内容,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培训,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能源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形成全省上下共同推进能源体系建设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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