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能环保 >

节能服务单位自愿备案可享政策优先

时间:2015-06-16 17:40:00  来源:网易新闻

节能服务单位自愿备案可享政策优先

政策:

为规范东莞市节能服务单位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东莞市经信局制订了《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节能服务单位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室内注册或开展相关业务的节能服务单位进行备案和监督管理。

备案要求节能服务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以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近两年节能服务收入不低于总营业收入50%的企业或机构;其中A级节能服务单位要求成立3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

解读:

去年底,东莞成功入围第二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东莞将获得每年4亿元、3年共12亿元的综合示范奖励资金。怎么把这部分资金用好,也必须引导和扶持好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经信部门解析,节能服务单位包括具备相应技术力量,开展节能咨询、评估、宣传、培训、能源审计、节能规划以及检测、第三方节能审核等服务,能够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的企业或技术机构。

备案节能单位不仅能够定期对节能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优先推荐节能服务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国家和省节能主管部门的培训,优先推荐节能服务单位申请国家和省级节能服务单位备案,同时因为主管单位将对备案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规范行业、增强服务单位的公信力有客观作用。

标签:///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钢管产业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管产业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钢管产业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管产业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

Copyright © 中国钢管产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